現在網消息 昨日,武漢市物價局召集武漢市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召開價格提醒告誡會,公布了商業價格欺詐的十大陷阱及典型案例,要求商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明碼標價,誠信經營,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一:兩個產地
案例:11月29日物價部門在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超市標價簽上將產地為“武漢”的食用油標示為“深圳”。
此行為屬《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二十一條第(二)項“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二:超低價沒法比較
案例:11月22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超市賣場內商品有標示“破低價”內容,有標示“超值價”內容,而實際上上述商品所示“破低價”“超值價”內容無從比較。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四)項“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三:贈品不清
案例:12月9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商場專柜促銷,標示“買一送一”,但未標示饋贈物品的價值、型號。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七)項“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四:虛假“特價”
案例:12月9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商場銷售一款運動鞋,價簽標示199元/雙,現特價99元/雙,經查在開展特價活動前該款鞋從未以199元實現過銷售,上柜即以99元/雙銷售。
虛假“特價”是指特價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經營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比較),或者不能提供活動前的交易票據的。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四)項“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五:附加條件不明示
案例:12月14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家電賣場門前廣告稱“即日起到市內各門店預存20元抵200元,預存50元抵500元,預存200元抵1000元”,實際上抵現活動需在購買商品達到規定金額后,且在商品標價的基礎上才能抵扣現金,而這些附加條件在廣告及經營場所和預存點均無明示。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八)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附加條件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六:虛假“降價”
案例:12月14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家電賣場開展促銷活動,某品牌彩電標價7363元/臺,直降1800元,售價5563元/臺。經查,該商場未按7363元/臺銷售,有銷售記錄的交易價格為5563元/臺。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七:虛假“促銷”
案例:12月4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商場于12月3日至12日期間開展“滿300送200”活動,某品牌專柜型號為“9043011”的男士羊絨衫標示價格為3998元,活動促銷價2198.90元,經查該款羊絨衫在本次促銷活動前的交易價格為每件1999元。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八:虛構原價
案例:11月24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超市賣場內銷售的枝江王十年白酒,標價簽標示:原價38元,現價32元,降價期間:11月17日至30日。而該商品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其賣場內銷售的最低交易價格為32元。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九:虛假“減現”
案例:12月8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商場某品牌服裝賣場內標示50%減現,一款女士冬裝標價698元,減現50%后售價349元。經查該款冬裝銷售記錄為349元/件,標價698元今年上柜以來在本賣場未實現過銷售。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價格違法行為。
陷阱十:低價招徠高價結算
案例:12月5日市場價格巡查中發現,某商場某品牌皮服專柜標示4折,而皮服的吊牌上標示了兩個價格,一個為7960元,另一個為2680元,而結算時商家按高價結算。
此行為屬《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第(二)項“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價格違法行為。
(長江商報 萬方 通訊員 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