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指導意見的通知》,對省局、市州局、縣市區局和基層所四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應承擔的食品安全事權進行劃分,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
通知內容全面梳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應承擔的行政審批、監督檢查、行政處罰、食品抽樣檢驗與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投訴舉報處理、輿情監測與處置、應急處置、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等8項主要事權,對省、市、縣、所四級監管任務分工提出原則性意見。堅持“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依據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規定并借鑒外省做法,分別規定應當追責、免責的各10種情形,以及應當從輕、減輕或從重追究責任的情形。重點規范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權。堅持屬地管理與分級管轄相結合、權責統一、能力相適、效能優先、督查指導等原則。
《關于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指導意見的通知》是認真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四個最嚴”要求、深入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創新舉措,已作為湖南省委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年度重點任務統籌安排,通過有效厘清和壓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