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日前,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畜牧獸醫局聯合發布《關于共治共享,堅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通告》,進一步規范農業生產、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加強食用農產品全鏈條質量管控,營造共治共享的社會氛圍。
通告中提到,食用農產品生產者要在生產養殖全過程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一是購買農資產品應到正規農資經營單位購買。二是使用農(獸)藥前應仔細閱讀標簽,按標簽標注的規定使用,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應當科學合理使用肥料、飼料等投入品。三是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四是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并保存二年。五是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其產品上市前,應當確保其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按照規定主動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對合格證的真實性負責。六是農產品包裝、標識、貯存、運輸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不得將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另外,通告要求全面落實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入場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銷售者在采購食用農產品時應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嚴禁銷售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