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食品銷售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
該《指南》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劃分為“重點責任”“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其他主體責任”三大部分。一是在“重點責任”中,針對責任落實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問題,將食品安全自查、追溯體系建設等列為重點責任予以強調,旨在提醒食品銷售者以這兩項責任為抓手,提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二是在“食品銷售者基本責任”中,主要強化食品銷售者的“過程控制”要求,同時兼顧“許可”“制度”等要素控制要求。三是在“其他相關主體責任”中,主要是明確從事食品貯存運輸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主體應當落實的主要責任,強化“備案”“能力要求”“過程管理”“場所及設施設備”“配合義務”“報告”“禁止行為”等要素控制要求。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督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指南》。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要加大懲處力度;有序推進放心食品自我承諾活動,推動食品銷售者積極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升食品銷售行業誠信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