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通過審定
2023-07-25 點擊:次
2018年5月4日,全國白酒標準化委員會面向有關行業部門、協會、生產、銷售、科研、檢測和用戶等單位發布《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經過兩個月的意見征求,清香型白酒分技術委員會于7月27日在山西太原汾酒大廈共同討論《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修訂)后,該標準也在此次會議上通過審定。下面,我們將對新標準進行詳細解讀。
五大要點
一.修改清香型白酒英文名稱
在GB/T 10781.2-2006中,清香型白酒的英文名稱為mild flavor Chinese spirits,修訂后的標準將其英文名稱改為light-flavor Baijiu,更加準確地詮釋了清香型白酒的特征,同時直譯“Baijiu”也進一步強調了白酒的傳統地位,更利于白酒的國際化推進。
二.修改清香型白酒定義
“以糧谷類為原料,采用大曲、小曲、麩曲及酒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缸、池等容器固態發酵,固態蒸餾、陳釀、勾調而成,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的白酒。”本次修訂在原有定義基礎上,總結了不同工藝類型(大曲、小曲、麩曲等)的清香型白酒生產工藝特征,以及“發酵容器”等關鍵詞,在對清香型白酒進行準確定義的同時,也凸顯了其品類優勢。
三.取消清香型白酒產品分類
在GB/T 10781.2-2006中,按照產品的酒精度將清香型白酒分為高度酒與低度酒,修訂后的標準中,取消產品分類,不再區分高度酒與低度酒,與國際標準保持同步。
四.修改清香型白酒感官描述
白酒是傳統嗜好性食品,本次修改在充分借鑒了不同清香型白酒產品的專業品評表述的基礎上,綜合清香型這一大類白酒的感官共性與特性,形成了現修訂后的表述。這一兼具專業性與通俗性的表述能夠充分反映清香型白酒的特點,而且在字面意思上更便于監督檢驗機構、消費者正確品評與欣賞清香型白酒,感知其特殊風味,體現了清香型白酒作為發酵食品飲料的屬性,更利于年輕消費者的培養。
五.調整部分理化要求
(1)等級:在優級、一級基礎上,增加特級等級。這也是清香型白酒企業對自身品質提出的一個更高要求。
(2)固形物:標準限量規定最高為0.4g/L。
(3)酒精度的表示:新修訂的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中對酒度進行了擴展,下限由原先的25%voL擴展到21%voL,上限由68%voL擴展到69%voL,拓寬了清香型白酒產品酒度范圍,更大程度上滿足了不同消費者的需求。
(4)以“總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代替原先總酸、總酯兩項指標。根據標準修訂過程中,行業調研和樣品分析情況,在自然條件下,白酒尤其是低度清香型白酒在貯存一段時間后,總酸和總酯發生可逆的平衡反應,相互轉化,總酯含量下降,總酸含量則上升。因此,為客觀、科學的體現清香型白酒中酸酯平衡,本次標準修訂中將酸和酯加和統一考慮,同時通過對清香型白酒的研究檢測,發現乙酸乙酯、乳酸乙酯是清香型白酒的典型風味,也是清香型白酒中含量最大的兩大酯類物質。鑒于以上兩點,取消原標準中總酸、總酯兩項指標,以總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加和方式表示,并統一按45%vol折算,與國際蒸餾酒主流產品酒精度保持一致。如特級酒要求≥1.6g/L,優級≥0.6g/L,一級則為≥0.4g/L。
基于16家酒企不同工藝、不同檔次、不同酒度172個樣品的研究工作,以及與國際標準接軌方面的縱深研究,此次新版《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修訂)的更新,對于酒企、檢測機構、消費者來說均起到了積極作用,也將大力推動清香型白酒的國際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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