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出臺《食品安全承檢機構考評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度》明確規定,承檢機構應該具備的檢驗檢測能力、組織構架、質控和教育培訓水平等;未經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允許不得分包或轉包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對于可能影響檢驗真實性、準確性的情況,要及時向四川省市場監管局作出書面報告。
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出臺《食品安全承檢機構考評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度》明確規定,承檢機構應該具備的檢驗檢測能力、組織構架、質控和教育培訓水平等;未經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允許不得分包或轉包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對于可能影響檢驗真實性、準確性的情況,要及時向四川省市場監管局作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