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
草案在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外賣、網絡直播平臺等各類主體責任的同時,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勸阻、舉報浪費行為。值得一提的是,對臨近保質期食品面臨的“安全”和“浪費”兩難問題,草案提出,鼓勵設專區集中陳列出售,捐贈臨期食品的應當顯著標示并明確告知。
草案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應當遵守按需采購、分類妥善存儲食材、設立勸導員、提供打包服務、建立自查制度等十項規定。同時,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除了針對不同類型的餐飲單位外,草案還對不同的用餐場景做出相應規定,包括學生、旅游、公務用餐和自助餐等。同時,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向公益慈善組織、福利救助機構等捐贈保質期內可安全食用的食品。捐贈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應當顯著標示并明確告知。反對浪費,人人有責。草案提出,個人應當遵守反食品浪費相關行為規范,外出就餐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余餐品主動打包,踐行光盤行動。
此外,暴飲暴食、浪費食品的“吃播”也將被打擊。草案提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審核義務或者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行為的音視頻信息的,由網絡信息管理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