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啤酒商標維權案
2023-07-26 中國酒業協會文化報 點擊:次
在考察晚清民國時期商標史、華洋糾紛史以及商會史時,都會提到一個經典的案例,這就是天津松盛大麥酒廠商標維權案。
根據天津商會檔案的記載,1907年7月26日與27日,天津商會收到上海德商謙信洋行的訴函,聲稱天津有人模仿其包銷的德國啤酒“美人牌”商標,并仿造產品,要求商會嚴行查禁。這封信函的起草人是美國人林文德(Edgar Pierce Allen),為清末著名傳教士林樂知(Young John Allen)之子。林文德當時在天津任注冊執業律師,也兼任北洋大學堂外國法講師。請林文德起草這封信函,可見洋商用心良苦。
創立松盛大麥酒廠的商人張咀英在得到商會通知后,也確實更換了商標,并通過商會知會了洋商。
誰知德商在天津的代理商仍然不依不饒,竟在《大公報》上連續刊登公告,明示消費者,“今有假站人啤酒出現,右手執杯,左手執瓶,與本號不同,飲之大礙衛生”,可見國產啤酒已經切實影響到了洋啤酒的銷量。
對此,張咀英致函天津商會,要求商會主持公道,認為“與美商標逐加比較,實非酷似,不同之處甚多,德法文不同,出產公司不同,牌號不同,國旗不同,美女人名不同,人手持物不同,顏色濃淡不同,制造及發售處不同,封皮及瓶又不同……。”張咀英據理力爭,要求洋商就污蔑告示進行賠償。
天津商會礙于德國領事與海關的壓力,在復函中模棱兩可,但還是支持了張咀英的訴求,認為張咀英并沒有違反商標法令。
最終,在各方努力下,張咀英得以繼續經營,只是對商標稍加更改。
至于松盛大麥酒廠最終使用了什么樣的商標,現在還未得見。但從當時酒廠刊登在《順天時報》上的一則廣告上,還是能看出些許端倪。這則名為“請喝本國啤酒”的軟廣告稱:
本廠創制皮酒,專為收挽利權起見。然制品雖精,而不得愛國愛群諸志士并力提倡,終難達抵制之目的。為此,敬請諸位同胞于會飲時,務向館主指牌喚要。如飲之當寡,即群相戒飲,亦深拜提倡之賜矣。賜顧者,認雙站人龍牌可也。
天津望海樓松盛大麥酒廠謹啟
在這起商標維權案中,商人張咀英以及天津商會的做法都值得深思。在西學東來的過程中,國人在法制觀念上有了諸多轉變,權利意識與契約精神開始植入人心,而商人由于貿易之故首當其沖。同時,這一轉變也推動了近代重商、恤商思潮的形成,商會作為商人自發成立的互助組織在其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因此,這一經典的涉外商事糾紛與訴訟,以一種獨特的方式為我們展示了近代法制觀念嬗替的商業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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