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南臍橙是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也是贛南革命老區的“脫貧果”“致富果”,已帶動當地70多萬人脫貧致富。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非法使用“贛南臍橙”注冊商標、侵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4名被告及造假公司均受到法律懲處。
經查,2016年12月12日,經營水果生意的符某在湖北省某縣購得當地臍橙780件,運至贛州市安遠縣金億隆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外包裝。該公司黃某梁明知符某采購的臍橙非贛南臍橙,仍然為其提供印有“贛南臍橙”字樣的包裝紙箱、精品塑料袋、箱貼,進行分級加工,雙方約定每公斤收取0.28元加工費。經鑒定,該批臍橙數量為7770公斤,價值50160元。
2016年11月至12月間,安遠縣金億隆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又分兩次將謝某成、唐某豐、謝某清(在逃)、梅某(在逃)4人采購的29220公斤外地臍橙包裝成贛南臍橙,并以每公斤0.28元收取加工費。經鑒定,該批臍橙價值233760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符某、謝某成、唐某豐、黃某梁,被告單位安遠縣金億隆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利用外地臍橙假冒贛南臍橙,非法使用“贛南臍橙”注冊商標,其行為已經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法院依法判處符某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唐某豐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緩刑一年10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謝某成有期徒刑一年9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9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梁有期徒刑三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1萬元。判處被告單位安遠縣金億隆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罰金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