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家居零售巨頭宜家,又一次與中國法律發生碰撞。9月18日,中國青年網(以下簡稱“中青網”)報道稱,全部采用委托加工模式的宜家在產品外包裝上不標注代工廠信息,無視中國產品質量法。宜家回應稱,委托加工關系中,受委托企業若不具備對外銷售責任且無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可不標注。事實上,這種不標注生產商的現象廣泛存在于家電、手機等多個行業,專家指出,這種做法有助于鞏固品牌對代工廠的議價能力,增加品牌溢價。
標注不全涉嫌違法?
在中青網的一篇名為《宜家不標注代工廠信息無視產品質量法 被指偽親民》的報道中提到,宜家商品在國內不標注代工廠的廠名廠址,涉嫌對國內消費者故意隱瞞信息,或違反《產品質量法》。
北京商報記者走訪宜家家居北京四元橋賣場發現,宜家產品外包裝在生產者及地址一欄均標注“宜家瑞典有限公司”,產地一欄卻五花八門,如中國河北、中國浙江,一款水杯產地甚至標注為俄羅斯。
一位宜家代工廠商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宜家產品外包裝由宜家提供設計稿和成品,代工廠僅負責包裝。在成為最重要的目標市場之前,中國首先是宜家最重要的“生產基地”。2016財年,宜家在中國的采購額超過25%。該現象并不限于宜家。北京商報記者走訪家居賣場看到,多品牌存在類似現象,如一款名為“波樂臺上式碗盆”的產品,在產品詳情中標注了代理商為“樂家潔具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商地址為“中國上海市漕溪北路396號匯智大廈503-505”,注明電話、傳真、服務電話和網址,但產地一欄只寫了“西班牙”。
宜家回應:誰擔責標注誰
為何不標注詳細的生產廠商信息?宜家家居四元橋商場庫房工作人員回復北京商報記者“不知道,可能保密”。對此,宜家中國公關經理許麗德答復為“根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若受委托企業不具備對外銷售責任,且無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問題,應標明委托人的名稱和地址”。這意味著,法律僅強制規定標注承擔且有能力承擔質量責任問題的一方,是否標注生產商,可權宜決定。
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律師田軍表示,“對在加工產品上是否標注加工地與加工企業名稱這一問題,部門規章與其他規范性文件是將權利授予給了生產企業,由生產企業根據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披露實際的加工制造者應當由委托方自行決定或者與受托方協商決定,屬于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范疇”。
背后的議價能力
事實上,這種僅標注品牌運營商、回避生產商信息的現象廣泛存在于手機、服裝、奢侈品、家電等多個行業。“你知道你的蘋果手機來自哪里的富士康嗎?”北商研究院特邀專家、北京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賴陽說,“對消費者而言,產品的第一責任人是企業的商業品牌,優點是認知度高,缺點是要對產品負全責。越來越多品牌是運營商承擔品質和售后責任。如果標注代工廠,相當于培育了代工廠,減少了品牌的溢價附加值;另一方面,品牌對代工廠的選擇也有彈性,可以隨時調整更換。”
上海百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冰認為,宜家商品之所以不標明生產廠商的名稱和地址,可能是出于商業秘密考慮。目前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還不夠,一些商家為了避免商業秘密被侵犯、知識產權被傷害,為了保護企業自身的獨創性,便選擇不直接標明廠商細節。對于這種說法,福建代工廠表示是多慮,“宜家最強的是采購工程師,所有的成本控制、工藝、材料價格把控都是他們,我們不經由宜家甚至都沒辦法買到那么低價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