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與此同時,北京蘇稻及蘇稻被要求立即停止在上述電商平臺的涉案糕點等產品宣傳推廣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 同時也被要求立即停止在上述電商平臺銷售帶有“稻香村集團”標識的粽子等產品,相關產品宣傳推廣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團”標識也被禁止。
據了解,北稻是在其起訴北京蘇稻和蘇稻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審理過程中提出上述行為保全申請的,北稻稱發現北京蘇稻和蘇稻在1號店等電商平臺銷售了帶有“稻香村”扇形商標、“稻香村”文字商標以及“稻香村集團”文字商標標識的糕點等商品,并在電商平臺的宣傳、推廣過程中使用了上述三個商標,主張上述行為構成對其第1011610號“稻香村”文字注冊商標專用權和馳名商標相關權益,以及其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的“稻香村”未注冊馳名商標權益的侵犯。
訴中保全是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對此,北京蘇稻、蘇稻表示,不同意采取行為保全措施,認為在未認定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已注冊商標及未注冊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的情況下,法院不應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而目前蘇稻“稻香村集團”文字注冊商標處于無效宣告階段,無法確定北京蘇稻、蘇稻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另外,蘇稻還強調,其在糕點類商品上注冊有第184905號“稻香村DXC及圖”商標以及第352997號“稻香村DXC及圖”商標,且其在電商平臺銷售的產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冊的“稻香村”文字商標,其使用稻香村商號及商標并不存在侵權。
據蘇稻一位內部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如采取行為保全措施,可能對北京蘇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造成的損失預估超過1億元,北稻提供的擔保無法彌補其損失。
實際上,蘇稻始于1773年,北稻始于1895年,都有歷史積淀,雙方亦有多有合作,都是國家認定的老字號。資料顯示,目前北京稻香村擁有270余家連鎖店,600余個經銷專柜,年銷售額達50多億元,除了經營糕點,其門下連鎖店如同小超市還經營各類其他品牌食品,在北京當地頗受歡迎。
蘇州稻香村自民國時期注冊單“禾”字標作為商標,民國期間南京、上海率先成為蘇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后,延伸蘇州稻香村單“禾”商標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注冊了“禾禾禾”商標。
蘇稻現持有的“稻香村”商標在1982年申請并被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于2013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并于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雙方簽訂許可合同并在國家商標局備案,北京稻香村層承諾共同維護稻香村品牌。
不過,雙方品牌之爭在近年來爆發,并且持續近10年之久。事實上,在2005年之前,兩家稻香村彼此的市場之間并無太多交叉,蘇州稻香村主要在南方市場,而北京稻香村則深耕北京。但是這種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也逐漸引發了南北稻香村商標之爭,北稻陸續提起了多起訴訟。
以往南北稻商標之爭更多的是在線下實體店,不過近年來也延伸至線上。如在2016年11月17日,在朝陽區人民法院北稻與蘇稻商標糾紛案開庭時,北稻還特意提到電商、微信的問題。
據介紹,蘇稻實體店面沒有北稻多,但2009年即開始涉足電商,近幾年電商發展很迅速,目前占蘇稻營收30%-40%,而且份額在逐漸增加。北京稻香村從2014年首次在天貓、京東開設旗艦店,也聯手百度外賣和京東到家探索老字號糕點零售O2O模式。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畢國才認為,北京稻香村是傳統的食品老字號,最基本的銷售方式是實體店、面對面銷售,但為了滿足消費者多元化需求,企業也應跟上趨勢,探索網絡銷售渠道。
在業界看來,北稻與蘇稻十年來的商標糾紛,實際是原有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而引發。對于雙方的糾紛,蘇稻執行董事長周廣軍表示,這對品牌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希望雙方能夠共同攜手發展稻香村這個品牌,做強老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