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下發規范整頓“現金貸”的通知后,銀監部門針對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也出臺了包含四大禁令的指導細則,要求整頓參與“現金貸”業務的消費金融公司。
業內人士認為,消費金融公司被納入“現金貸”整頓范疇,相關細則將使得消費金融公司洗牌分化,尤其是對沒有自主獲客渠道和風控系統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將產生較大沖擊。
“合規整頓把違規企業,例如獲客和風控都依靠外包的機構以及不合規的機構都淘汰了,相當于行業的供給側改革了。”一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同業金融部總監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消費金融公司的獲客渠道和風控等核心業務都不能外包,需要走合規經營的自主發展路徑。”
四條規范細則
記者獲悉,自12月7日開始,銀監會非銀部陸續向各地銀監局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處室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對轄區內消費金融公司按照《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相關要求,落實整頓轄區內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現金貸”業務工作。
所謂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準,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貸款的金融機構。據記者統計,截至目前,銀監會批準開業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合計有22家。
上述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包括,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P2P等方式給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禁止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簽訂三方協議等方式與無放貸業務資質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禁止轄內消費金融公司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等;消費金融公司投資范圍嚴格限定于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不得投資“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資產證券化(ABS)產品;禁止轄內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督促其嚴格貸前交易背景真實性調查等。
無獲客渠道者影響大
“缺乏自主獲客能力的消費金融公司,由于業績壓力不得不尋求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動作變形,準入機制、產品設計和開展業務就會不規范。”馬上消費金融首席執行官趙國慶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監管整頓對部分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影響較大的,包括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合作放款、不得將授信審查和風控系統外包等要求。
蘇寧消費金融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對公司影響不大,因為公司有自己的場景渠道”。
“對于沒有自主獲客渠道的消費金融公司影響較大,他們之前是跟非持牌的機構做助貸,而這次通知直接把他們獲客渠道堵死了,業務規模也受到影響。”上述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同業金融部總監表示。
消費金融專業人士認為,從結構上看,嚴格的牌照管理和“現金貸”整頓,利好那些存量牌照持有者,尤其是利率較低、依靠風控能力盈利的持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