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空巢或獨居老人增多,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對稱、認知能力弱、身體機能下降等特點,通過虛假宣傳、設置消費陷阱等手段騙取錢財。很多老年人發現上當受騙后,因缺少購買信息和未留存相關證據,導致維權困難重重。
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報告,其中就提到老年人消費陷阱多,治療儀和保健品是主要“坑老產品”。
據了解,2017年8月,湖北省巴東縣信陵消費者委員會分會接到消費者鄧女士的投訴,鄧女士家中的老人是尿毒癥患者,2017年7月底,有一銷售團伙在巴東縣白土坡菜市場旁銷售某品牌電位治療儀,每臺售價8000元,稱可以治療各種疾病,家中老人聽信后花費5000元買了一臺。但鄧女士咨詢醫生后得知,尿毒癥患者不能使用該治療儀,而且該產品也沒有治療功效,于是跟銷售方協商退貨,但銷售方拒不退款。后經信陵消委分會調解,銷售方同意退回消費者已付貨款5000元。
2017年1月,消費者元女士到福建省光澤縣消委會投訴,稱在光澤縣某營養自助工程店購買了3800元山藥多維粉、鐵棍山藥粉,當時商家宣傳說產品能治病,連癌癥都能治好,對治療腎病也很有效。元女士信以為真,當即花費3800元購買了山藥多維粉、鐵棍山藥粉等產品。按要求服用幾個月上述產品后,元女士的腎病不僅沒有好轉反而更嚴重了,元女士要求商家退款和賠償損失遭到拒絕。消委會認為商家銷售的保健產品系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保健食品在銷售和宣傳過程中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而商家在銷售該產品時若有若無的暗示了其產品能治愈多種疾病,甚至包括癌癥,對元女士構成了誤導,因此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經消委會工作人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經營者退還元女士所購買的產品款3800元,并補償元女士1200元營養費。
報告指出,老年消費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虛假宣傳問題突出,口頭承諾難留證據。市面上很多藥品刻意標注出蟲草、靈芝等藥材,有的藥品還打出少數民族旗號,如蒙藥、藏藥、苗藥等。還有一些藥名點出同仁堂、宮廷等知名概念做擔保。經營者為了推銷藥品,以專家或患者名義現身說法,用不科學的論述渲染藥效,標榜療效快藥效絕,刻意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的概念。
二是供貨渠道不正規,藥品質量無保障。經營者通過非法渠道購進中藥、中成藥,或者不具備資質,無證生產、銷售藥品。有的中藥材中甚至存在染色、增重、摻偽、摻雜等問題,藥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三是針對老年人群體進行特殊銷售。利用老年人治病或保健心切,渴望得到專家、醫生指導的心理,采取低價旅游、免費體檢、免費咨詢、養生講座等方式以虛高的價格向其推銷產品,特別是所謂的中藥、中成藥和保健食品。
四是沒有固定經營場所,售后服務形同虛設。消費者購買藥品通常以郵寄方式送達,沒有銷售憑證,沒有發貨地址和聯系電話,在出現問題消費者要求退換貨時,售后服務人員會以主治醫師的身份勸說消費者繼續服用,或者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甚至以技術手段屏蔽消費者電話。由于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發生糾紛后消費者根本無法與之取得聯系,消費者享有的合法退換貨權利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