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要整頓的是培訓機構違規這一塊,超前教、超前學,違規辦學、沒有資質辦學。這一塊負擔很大、很重,叫做學生痛恨、家長無奈、機構賺錢。這種狀況是不允許的。”3月16日,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兩會上答記者問時強調。
早在2月底,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印發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文件的矛頭,直指培訓機構。
業內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由于備案要求比較高,市場需求又極其旺盛,相當多教育培訓機構無牌無證,或者選擇打擦邊球。
實際上,多年來社會上圍繞規范課外培訓教育市場的呼聲一直存在,但近年不僅沒有得到有效規范,校外培訓反而愈演愈烈。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發布的《我國中小學生“減負”問題研究報告》指出,“在國外被稱為‘影子教育’的課外教育培訓,正在成為反噬教育、擾亂教育生態的重要因素。”
50%機構無培訓資質
“沒什么要求,申請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最近風聲緊,建議你找中介辦理。” 日前,當時代周報記者以有意開辦培訓機構為由,咨詢了一家從事小學生課后輔導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對方如此回答,并提供了中介公司電話。
該中介公司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盡管教育部門規定,申請辦理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先去教育局備案。“現在查得嚴,不過也都是打擦邊球,你可以申請做教育咨詢,這個不需要什么條件。”
“注冊、刻章、記賬報稅一年,只需要2800元,25天可以拿到營業執照。”同時,該中介公司表示,如果沒有辦公場地,加1200元可以提供掛靠地址,該中介公司人員透露的掛靠地址,是廣州市某區級政府所在地。
王立(化名)是佛山一所英語培訓機構的合伙人。據他介紹,如按照教育局文件嚴格規定,申請成立一家教育培訓機構,首先需拿到消防許可證,其次需要去教育局申請辦學許可證,最后才能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通常教育局會對培訓機構的校長資質、核心人員教師資格、注冊資金、辦學場地有嚴格規定。“由于備案要求比較高,市場需求又極其旺盛,相當多教育培訓機構無牌無證,或者選擇打擦邊球。”
以天河區2017年10月發布的一份《申請設立民辦非學歷培訓中心工作指南》為例。其中明確要求,教育機構負責人具有教師資格并從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多年。同時還包括“校舍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教學設備總值在10萬元以上”等其他要求。
“按照這個要求,市場50%的教育培訓機構都缺少辦學資質。” 王立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教育培訓機構的規模差異甚大,他所在的機構有200多學生和500平方米的教學場地,在市場上屬于規模較小的機構,但遠不是規模最小的。
據王立透露,由于課外培訓需求旺盛,廣佛地區幾乎每一個小區或者公寓內都存在小作坊式的培訓機構。“這些機構普遍不具有辦學資格,往往是一些老師用自有房間或租一套公寓,就可以開張。招生規模也非常小,在20-40人。”
針對教育培訓機構零門檻準入、違約經營的普遍性,2017年上海市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調查提供了一個直觀的數據。上海市近7000家教育培訓機構中,證照齊全的僅2000多家,有營業執照但無教育培訓資質的3200多家,無照經營的1300 多家。
在王立看來,這些缺乏資質的培訓機構,地點隱秘而且規模較小,即使開張了教育局也不知道。
比賽取消后或出現變身測試
《通知》在治理任務和整改要求中明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矛頭直指學校和培訓機構發生聯系。
在應試教育和競爭選拔機制背景下,實際上很多學校和培訓機構形成共生體系,兩者間關系千絲萬縷。
據一位佛山公辦小學班主任透露,一些學校和托管機構形成合作關系。“家長在托管機構報名繳費,再將學生送至公辦老師處午休托管,報酬亦由托管機構給付。”
相比課后托管環節的合作,家長對優質民辦學校學位的擁簇,更助長了教育培訓機構和民辦學校間尋求合作空間的動力。
以“全國基礎英語綜合能力”比賽為例。以往,這項競賽的初賽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學生報名,教育培訓機構不參與報名。“但由于學校沒有太多時間去培訓學生,這項職能轉而交給校外培訓機構來承擔。”王立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此外,包括該項比賽在內的一些參賽獎項,已經成為當地優秀民辦學校在面試之外,選拔優質生源的一項重要參考指標。“隨著這些比賽的取消,對佛山一些優秀民辦學校的小升初招生,顯然是一項重要的不利因素。”王立說道。
隨著3月22日,教育部發布取消競賽、奧數等加分政策。一些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的培訓機構負責人認為,相關競賽取消后,兩到三年內可能不會再出現。包括王立所在的教育培訓機構,可能會根據市場需求重新調整課程。
但在王立看來,由于優質民辦學校對生源的搶奪依然十分激烈,一些重要的競賽活動被取消后,不排除未來有學校會暗中委派培訓機構組織相關測試。“只要優質生源的競爭還存在,就一定會有新的應對措施出來。”
“劇場效應”
對于培訓機構亂象,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將此形容為“劇場效應”。“有一小部分人不守規矩,先站起來,導致其他所有人都要站起來。在構成教育生態不同的利益主體中,造成劇場效應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缺位。”楊東平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以上觀點。
楊東平指出,目前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盲區和監管難點主要有三點:一是缺少準入門檻;二是對經營過程中教育內容、營銷方式、收費標準等缺少監管;三是缺乏規范民辦非學歷教育的相關法律依據。
“教育培訓機構橫跨商業和教育,工商部門難以對教育內容實施監管,教育主管部門既沒有執法權也沒有執法力量。最后只能造成不管的局面。”佛山市教育局一名不愿具名的內部人員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2017年,上海、成都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針對注冊審批、教學內容等方面制定細致嚴格的制度設計。楊東平認為,相比過去僅停留在發紅頭文件,上海、成都做法的操作性強很多,但長效監管力量缺位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上海的監管力度很大,但以運動式執法為主,難以形成常態監管機制。”
在楊東平提出的一系列建議中,指出監管的重點是改變公辦學校的品質。“盡管我們很多的措施集中在培訓機構上,但是我們都知道培訓教育是我們教育的影子,如影相隨;如果學校教育改善了,影子教育生存的機會就沒有了。”
在王立看來,校內校外早已形成共生體系。與其一棍子打死,不如為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范經營提供一些正確渠道指引。畢竟,“只要學校教育的弊端不消除,需求刺激下的校外培訓機構就會一直存在。”王立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