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攜程購買旅行產品后退單,被要求收取高出原機票價格42%的退票費。3月26日下午,深圳市市監委對攜程公司的上述行為提出通報批評,此外,還將督促其整改。
今年2月,深圳市民王女士通過攜程網站,預訂價值48422元的突尼斯8日二人私人行。但由于朋友突然生病,在下單不到20分鐘后,王女士就致電攜程,希望能夠取消這一訂單。
按照深圳市市場和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說法,攜程客服以“機票已經出票”為由不予取消,并稱如果要取消,就要收取2人18524元機票費作為退票費。當晚11點,王女士通過航空公司官網并未查詢到機票出票信息。此后,王女士從航空公司得知,每張機票價格為6415元(退票不收稅費),但攜程方面提出的退票費為每張9262元,比原價高42%。
王女士據此將問題反映至深圳市消委會。3月8日,深圳市消委會聯合福田區消委會,向攜程深圳公司發出監督函,并進行了約談,攜程按時回函。深圳市市場和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監督函回函中,攜程公司多次宣稱“我司不存在相關問題”,并解釋稱,攜程所售為特價不可退機票,且退費標準由航司制定,攜程僅是代為收取。
3月22日,深圳市消委會召開多方討論會。會上,深圳市消委會律師團律師吳偉稱,攜程和消費者之間存在委托合同關系,應當按照發改委的規定,在機票退改簽費用上與航空公司保持一致,攜程在部分個案上并沒有做到這一點。攜程沒有盡到合理提示的義務,存在一定過失,消費者的權益已經受到了侵害。
今日,深圳市市場和監督管理委員會稱,通過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對攜程公司提出“嚴肅的批評,并將督促攜程公司對信息不透明、催促引誘消費等不良營商手法進行全面整改,對退票價格高于買票價格等不可理解、不公平、不合理的做法進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