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
歌迷鐘女士進入購票頁面,花了1998元購買了兩張門票。3分鐘后,收到支付成功的短信:“您已成功支付2018年5月1日19點30分的2018周杰倫(地表最強2)世界巡回演唱會(成都站)演出票。”
周邊!
購買成功后,歌迷鐘女士向客服人員咨詢,具體什么時候、到何處取票,卻被告知自己購買的不是演唱會門票,而是官方周邊產品及門票預購權。
“購買時,產品顯示為門票,支付成功后客服居然告訴我買的不是門票,而是官方周邊和門票預購權。”自從周杰倫演唱會成都站門票開始銷售后,十分火爆,幾乎一票難求。當看到有補票銷售的推送信息時,成都歌迷鐘女士立即在百度糯米平臺上進行購買,最終以999元一張的價格搶購了兩張演唱會門票,興奮不已。
誰知,當詢問在何處取票時,卻被客服人員告知,“購買的是演唱會官方周邊和預購權。”得知此消息的鐘女士十分氣憤,產品銷售以及支付成功的短信提示中,明明寫的是門票,均未提醒說是官方周邊和預購權,這不是在誤導消費者嗎?
對此,成都商報記者向百度糯米平臺進行了求證。該平臺表示,在銷售的產品中確實存在疏忽,在產品介紹中未清楚表述,目前已進行了修改,并且對鐘女士進行了退款。
搶票
周杰倫演唱會一票難求,網絡平臺補票銷售中搶到
周杰倫演唱會成都站門票一開始銷售便被搶購一空,一票難求。成都商報記者在地表最強app、大麥、永樂等官方指定的演唱會銷售平臺上進行搜索,均顯示成都站門票為缺貨、已售罄狀態。
為了購買門票,鐘女士四處搜尋,并在平日常使用的百度糯米平臺上登記了信息,如果有票可以及時得到通知。4月21日上午8點,鐘女士手機短信響了,打開一看:“您好,您登記的2018周杰倫(地表最強2)世界巡回演唱會(成都站)開始補票銷售,搶票戳……”得知有票的消息后,鐘女士激動不已,立即點擊進短信里提供的網站鏈接,進入到了購票頁面。
產品注明門票800-999元一張,擔心錯過搶票,鐘女士也沒多想立即進行購買,支付,兩分鐘不到,便支付成功,共花了1998元購買了兩張門票。8點03分,收到支付成功的短信:“您已成功支付2018年5月1日19點30分的2018周杰倫(地表最強2)世界巡回演唱會(成都站)演出票。”搶票成功后,鐘女士開心得不得了。

4月21日,鐘女士購票時的產品頁面顯示為“官方周邊&門票”。
郁悶
到手變成周邊產品及預購權“這是在誤導消費”
興奮勁兒還沒過,鐘女士的心靈卻遭受到了打擊。購買成功后,鐘女士向客服人員咨詢,具體什么時候、到何處取票,卻被告知自己購買的不是演唱會門票,而是官方周邊產品及門票預購權。

4月22日,平臺修改后的產品頁面,注明產品性質為官方周邊&預購權。
“購買時,產品顯示為門票,支付短信通知的也是成功購買演出票,為何就變了樣?”鐘女士感到很失落, “這是在誤導消費。”4月22日,鐘女士向成都商報記者出示了自己購票時的相關截圖。成都商報記者從產品的銷售頁面上看到,在演出信息一欄,顯示為:取票地點 劉氏香香餃 官方周邊&門票,將于演出前兩天到指定門店領取。同時,購票說明里面注明取票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并沒有提示說“官方周邊及預購權”的信息。另外,在支付短信信息里,也顯示為演唱會的“演出票”。
對此,鐘女士進行了投訴并要求平臺退款和賠償。”
百度糯米:存在疏漏,已退款,考慮補償消費者
讓鐘女士沒想到的是,當她再次登錄該產品頁面時,產品內容已經進行了修改。成都商報記者看到,價格修改為760-999元,在演出信息一欄中,新增了一行內容:“注意,此為官方周邊&預購權,不含門票,請在購買后聯系工作人員登記選購付款。”
針對此事,4月22日,成都商報向百度糯米平臺進行了求證,該平臺公關部門進行了回應和解釋。
平臺方表示,兩個頁面不一致,即新增了一行提示,確實是4月21日新增的,對客戶表示道歉。在收到了客戶的投訴后,工作人員發現了產品表述不清楚給客戶帶來了困惑,立即進行了更改,將產品性質進行說明。
不過平臺方表示,用戶在購買頁面點擊購買后,會進入產品介紹和圖示選擇頁面,這個頁面上有相應的產品提示。記者在該產品頁面看到,確實出現有選擇欄,如888(官方周邊&預購權,指定1280區)、999(官方周邊&預購權,任意區)等選項,該平臺強調該頁面在新增提示前也是有的,這樣讓客戶理解清楚購買的不是門票。
至于短信提示的內容,平臺方稱是產品模板問題導致,確實有一定誤導性。為了防止誤會,工作人員確實會給購買用戶電話確認一遍,且隨時可安排退款。目前,平臺已經對鐘女士進行了退款。
對于平臺的處理結果,鐘女士認為自己受到了誤導,除了退款還應該給予一定賠償。平臺方面表示,對客戶不愉快的消費體驗表示歉意,會考慮做一定的補償。
律師說法:商家應履行交付門票義務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及賠償
商家的行為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或侵犯知情權等行為呢?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表示,商家在移動端已經標注了產品的內容及價格,即“官方周邊&門票”價格800-999元不等。客戶支付1998元購買了兩張演出票,雙方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那么商家就應當履行交付門票的義務。商家在短時間之內修改規則,否定之前的銷售責任,顯然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不僅誤導了消費者,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
王英占律師認為,客戶可要求商家按照之前的規則提供兩張門票。若商家以所謂的失誤或模板導致等原因而不提供門票,傾向于認定該商家構成消費欺詐。客戶可要求商家退款,并可要求賠償不超過票款三倍的損失。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劉秀認為,平臺網上銷售頁面和短信中顯示的均為門票,消費者支付這個購票的款項之后,商家應當按照這個廣告所宣傳及短信發送內容,履行交付門票的這個義務。如果不交付的話,涉嫌構成違約,如果嚴重的話還涉嫌構成欺詐。所以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以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