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日前出臺《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的規定》,明確提出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參與茅臺酒經營的一些情形。
這是記者17日從貴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規定明確,領導干部嚴禁以下行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其他特定關系人獲取茅臺酒經營資格、增加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提供便利;違規審批茅臺酒經營權;違規收送茅臺酒;其他違規插手、參與茅臺酒經營的行為。此外,領導干部要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禁其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
規定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將遵守規定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作出專門說明。存在違規情形的領導干部,應當在規定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相關黨組織作專項報告并按照要求整改。今后新發生違規情形者,應當在一個月內向相關黨組織報告并按要求整改。
此外,對有意違反、規避規定或者不按規定整改的領導干部,按照貴州省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紀律處分專項規定,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規定還要求,中國貴州茅臺(671.750, 12.50, 1.90%)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立領導干部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領導干部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必登記。凡發現應該登記未登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