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對某公司美團外賣運營中心違反自愿、公平原則,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進行不合理限制的違法行為開出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罰單。這也是《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市成功查處的首例違法案件。
2019年1月7日,海東市監局執法人員接到來自某區47名餐飲經營者對某公司美團外賣運營中心的聯名投訴書,報經批準后立案調查。執法人員通過走訪投訴戶和查詢該公司網絡平臺,進行調查取證,查明了當事人違法事實。
經查,當事人某公司存在隨意限定或縮小配送范圍的行為(即將美團外賣平臺內經營者的配送區域劃定到平臺經營區外的西寧、青海湖等地,導致經營者無法配送;或將配送范圍縮小限制至某一街、道),影響了美團外賣平臺內經營者的正常配送和經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之規定,屬利用網絡技術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進行不合理限制的違法行為。
海東市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二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或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