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據中國之聲的《新聞晚高峰》報道,“套路貸”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型黑惡犯罪,它危害巨大,而且迷惑性、隱蔽性強。一些專門打著短期借貸的幌子,以謀取借款人資產為真實目的的“套路貸”組織能在不知不覺中讓人傾家蕩產。
近期,在公安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成功偵破了“2·12”特大網絡“套路貸”專案,一舉搗毀外省6個犯罪窩點,共扣押、凍結涉案資金、財物價值10億余元。
2019年4月,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召開的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長沙公安近日成功偵破“11·07”特大“套路貸”涉黑惡系列案,摧毀“套路貸”涉黑涉惡團伙1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65名,刑拘146名,解救受害女性106名。
2019年3月28日凌晨5時,專案指揮部通過遠程可視化系統調度全市700余名警力,在湖南長沙、云南昆明、廣東廣州、中緬邊境等地同步展開集中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134名,解救受害女性79名,現場查扣車輛19臺、黃金約1公斤及大量銀行卡、賬簿、手機、電腦等涉案物品,收繳槍支2支、管制刀具5把,凍結扣押涉案賬戶資金2000余萬元。
套路貸的常見特征:
一、非常優惠的條件引你上鉤
一般情況下都會以合法的借貸方式引人上鉤,方式無非是小額借貸,無需抵押,放款方便甚至當天放款等等,讓你覺得放款人服務態度很好,你實在沒法拒絕。但你不知道的是放貸方對你的個人情況了解的很清楚。
二、法律文書和口頭說明嚴重不符
通常都會套路你,讓你簽訂和事實嚴重不符的合同,而且會通過語言麻痹你,告知你這都是行規,或公司要求,打消你的戒備心理。
三、刻意讓你違約
一步一步地把你的借款越做越大,還不起的利息變成本金,而利息本身就高的離譜且不合法。
本來借5000的,慢慢變成5萬、10萬、20萬,甚至更高。總之翻十幾倍,幾十倍。這些都是在合法的名義之下,或者騙你說這是合法的。
四、動用手段迫使你就范
手段來了,恐嚇、騷擾、制造麻煩、軟禁、打罵,讓你倍感壓力,要不你歸還高額的資金,以房抵債,要不起訴你,還高額的資金。這些手段,有非法的,如恐嚇、打罵、非法拘禁。有合法的,如訴訟。
總體特征就是通過一個個合法的"套路"(和正常借款差不多),一步步的引君入甕,合法的給你小錢,合法的搶走你的大錢。所有的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之內,讓司法機關都可能入套。
那么,“套路貸”究竟有哪些“套路”?
一、 放貸前的套路準備。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善良的人們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
因為套路貸在簽合同時給你挖了一個個坑,比如說抵押、擔保、“看點費”“手續費”“砍頭息”“違約金”“保證金”等等約定都在合同之中。而且鑒于借款人的不良征信,他們會采用虛假的方式掩蓋事實,對于不被法律允許的條款,他們會做出“陰陽合同“,美其名曰為借款人著想。有的還以制造銀行流水為名,為下一步違法行動尋找借口。
二、 套路中的還款
一些線下小貸公司,違約金受益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很多套路貸故意設置障礙,讓借款人違約,一旦違約就要交納高額的違約金。遇到過這樣的一件事:一個套路貸公司,約定每周五下午五點還款,借款人還款聯系不上人,延遲至五點十五分還款,就被要求交數千元的違約金。如果是網上操作,他們又采取故意設置系統障礙的套路。
三、 套路中的催款
催款過程中的套路就更多了,首先是進行騷擾,包括撥打借款人或者其通訊錄中的電話,除了對借款人進行威脅、恐嚇之外,還對其親友進行騷擾;其次就是上門催要了,開始還是比較平和的,在借款人門上、墻上涂抹侮辱性文字、燒紙、放炮、送花圈,以侮辱的方式迫使借款人還款;再次,就要使用輕微暴力進行恫嚇了,一般青年以西裝革履黑社會裝扮,稍有反抗很可能就會被毆打,甚至非法拘禁。在遇到強烈反抗時,暴力毆打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四、套路中的還款
在套路貸中,如果實在沒有錢還,他們也是有辦法的。除了非法處理你的擔保物之外,有時候竟然會做起好人來,聯系你在另一家小貸或者擔保公司借錢還款,這錢很容易就借出來了,可是根本到不了你的手。殊不知,很多套路貸公司是聯系在一起的,在這樣以貸還貸、以利生利的過程中,借了十來萬滾出上百萬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五、套路中的逾期
借款人逾期不還,”套路貸“會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進行恐嚇,迫使借款人還款。只把錢還上也許是解決不了問題的,他們會讓你止付違約金以及討債過程中的費用,沒有錢就要打欠條,然后和貸款一起還。不僅如此,在車輛擔保貸款中,他們會開走你的車子,當你聯系討要的時候,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用,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發布。
為持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準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對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準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一、“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二、“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并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制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一、實施“套路貸”過程中,未采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為特征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并用,構成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多種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區分不同情況,依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罪并罰或者擇一重處。
二、多人共同實施“套路貸”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參與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認定為主犯,對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應當認定為從犯。
依法確定“套路貸”刑事案件管轄
“套路貸”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為實施“套路貸”所設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簽訂地、非法討債行為實施地、為實施“套路貸”而進行訴訟、仲裁、公證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員會、公證機構所在地,以及“套路貸”行為的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所得財物的支付地、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貸”犯罪案件,都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黑惡勢力實施的“套路貸”犯罪案件,由偵辦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人身安全、及時報警
如不幸陷入“套路貸”騙局,要注意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嚇下一味地忍氣吞聲,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走上“不歸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電話恐嚇、深夜拍門等暴力催收,要盡快報警。要注意保留雙方往來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關鍵證據,同時積極出庭應訴,避免法官因此不能準確界定真實的借貸金額,進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待自己脫身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將相關的材料交給警方。同時,被害人要注意保存相關的證據,比如借款時的通話錄音、借款合同、銀行轉賬、催款電話錄音、短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