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張家界禁止大鯢(娃娃魚)交易和食用 發現有違反者可撥打12315舉報
文/黃星星 滿益群 李婉娟
2月7日下午,張家界市委市政府發布通告,在轄區內禁止大鯢(娃娃魚)交易和食用,廣大人民群眾發現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的,可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為進一步加強大鯢資源保護,維護湖南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張家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定,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特發布通告規定:禁止傷害、捕捉、獵殺野生大鯢;各地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業經營者、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和經營主體,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大鯢交易活動;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禁止食用大鯢(包括野生和馴養繁殖);禁止餐飲業經營者以大鯢的名稱、別稱、圖案制作招牌、菜譜誘導顧客;發現有違反通告規定的,可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為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行為,張家界市市場監管系統共累計檢查農貿市場和臨時交易點632家次、活禽交易經營戶507家次,未發現有銷售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共檢查超市、餐飲等食品經營戶6456家次,提醒告誡經營者禁止采購、銷售、存養、加工、經營、販賣野生動物;共檢查監測網絡交易經營野生動物第三方平臺100家次、相關網絡經營者420家次,發現交易線索95條,現已全部屏蔽下架或刪除有關野生動物經營的銷售鏈接。
按照張家界市委市政府禁止大鯢(娃娃魚)交易和食用的通告要求,張家界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農(集)貿市場、超市、電商平臺、餐飲業經營者等經營場所和經營主體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行為、尤其是野生大鯢違法交易行為;引導餐飲業經營者合法規范經營,禁止餐飲業經營者采購、銷售、存養、加工、經營、販賣大鯢(娃娃魚)等野生動物;加強廣告監管,對以大鯢的名稱、別稱、圖案等制作招牌、菜譜招徠、誘導顧客的行為,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查處;暢通12315申訴舉報熱線,提升12315平臺效能,并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為契機,加大“訴轉案”工作力度,對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嚴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送交公安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