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月19日在微信公眾號發布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函。函件要求,南通市頭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限制生產銷售數量,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
函件提到,《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已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隨著新規的公布,近期南通市部分地區的電動車市場出現頭盔貨源緊張、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為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全市頭盔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是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是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三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限制生產銷售數量,分割市場,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是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六是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是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頭盔價格監管力度,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