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編程培訓退費被要求收取高額廣告費?參加充話費送手機活動商家不按承諾返還話費?株洲市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科發布2020年5月份株洲市12315投訴舉報統計分析報告,典型案例或許就在你身邊。
【基本數據】
本月全市12315投訴舉報機構共接收信息4089件。其中,咨詢2831件,投訴946件,舉報312件,分別占總量69.23%、23.14%和7.63%。投訴舉報辦結1004件,按期辦結率10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3.6萬元。信息接收渠道情況詳見下圖:
本月,商品類投訴495件,服務類投訴451件,各占投訴量52.33%和47.67%;商品類舉報233件,服務類舉報79件,各占舉報量74.68%和25.32%。投訴舉報量排名前六位的類型詳見下圖:
【典型案例】
案例1:機器人編程培訓退費被要求收取高額廣告費
5月18日,丁女士致電12315反映2019年年底在某機器人培訓機構交納8000元讓其孩子參加機器人編程培訓,5月初要求退費,商家提出要收取高額廣告費,其覺得不合理,多次協商未果。
荷塘區市場監管局宋家橋所接訴后,立即展開調查,了解到投訴人2019年年底交納8000元培訓費,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之后其孩子上了兩節培訓課,防疫期間該培訓學校未營業,2020年5月該培訓學校通知投訴人復課,投訴人提出不再參加培訓要求退費,被訴方告知要收取19%的廣告費,該費用在投訴人提出退費前,被訴方都不曾有過告知。5月22日下午召集雙方進行調解,投訴人提供了交費票據,提出防疫期間長期未開課,要求全額退款。被訴方認為防疫期間不能開課屬于不可抗力因素,責任不在商家,同意退款但必須扣除19%廣告費,因為投訴人的培訓費用是在廣告活動中參加,予以了很大力度的優惠,解釋該費用是按照廣告活動費用比例扣除的廣告費。宋家橋所執法人員指出,防疫期間不可抗力不能開課,被訴方不屬于違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廣告費屬于被訴方經營中正常成本支出,不應另行再收取,且未有提前明示告知,不屬于合理應收取費用,但被訴方提供了兩節課程培訓服務,投訴人應當支付合理費用。最終達成一致,雙方終止交易,被訴方收取兩節課程費1000元,退還余額7000元。回訪投訴人表示滿意。
5月25日,高女士來電反映在蘆淞區某通訊器
案例2:參加充話費送手機活動商家不按承諾返還話費
材經營部參加充話費送手機活動,該商家以某通信公司株洲分公司授權的名義承諾逐月返還話費,但首期返還話費200元未按期到賬,消費者撥打該通信公司客服電話獲知該公司并未開展返還話費活動,認為被該商家欺騙,請求維權。
蘆淞區市場監管局建設所接訴后展開調查,獲悉投訴人預存4000元話費,其提供的“專用收據”上商家注明“高**預存4000元話費,首次到賬200元話費,剩余話費3個月后按每月套餐返還……”的字樣。執法人員對商家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充話費送手機銷售合同及小票10份,商家無法提供與該通信公司株洲分公司的相關業務代理或授權合同,商家店長承認在開展預存話費送手機活動,并稱正與另一家通信公司株洲分公司洽談相關業務合同。從所查看到的銷售合同及小票內容來看,所涉金額每筆均在4000-5000元不等,均是承諾12個月內全額返還預存話費。商家當場全額退還投訴人預存話費4000元,投訴人退還手機并銷戶。對商家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