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李某投訴稱:他在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東門巷紫金花園二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簽訂購房合同時未告知要交天然氣初裝費,在2019年9月28日交房時,要求繳納天然氣初裝費3960元,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要求樂都區市場監管局消保科幫他們解決。
樂都區市場監管局消保科接到投訴后,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經查:國家發改委于2017年6月20日下發了《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第七項明確規定:“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得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青海省發改委于2018年6月6日下發了《青海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監管辦法》第十八條也明確規定:“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得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2019年6月27日發改價格﹝2019﹞1131號《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第五項規定:“與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
截止2020年6月15日,青海弘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紫金花園二期1號、2號、7號樓共有住戶276戶,開發商共違規收取228戶(3960元/戶)燃氣工程安裝費共計90.29萬元,其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間是2018年10月8日,而《青海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監管辦法》實施的時間是2018年7月1日,為此開發商不應該收取燃氣工程安裝費,對已經收取的天然氣初裝費應予退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樂都區市場監管部門調解如下:由樂都區紫金花園售房部退還向228戶消費者違規收取的天然氣安裝費90.29萬元(經雙方協商違規收取的90.29萬元,重新開具收據頂替物業費)。對于經營者違規收取天然氣初裝費的違法行為樂都區市監局依法進行了行政約談,并責令其立即退還違規收取228戶的天然氣安裝費90.29萬元,并由開發商在小區內進行公示。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亂收費案件,房地產開發商以不知道國家對天然氣安裝費收費已取消為借口,不按國家規定執行收費,胡亂收取天然氣安裝費,嚴重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違背了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的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通過此次行政約談和調解,為228戶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0.29萬元,有力的維護了廣大商品房住戶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了群體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彰顯了新時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維權的決心和能力。
對此,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廣大消費者:
一、在購買商品房時要謹慎,注意加強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之前,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五證和《營業執照》是否齊全、有效。
二、不可輕信商品房銷售廣告,避免上當受騙。一些商品房廣告違法不實,有的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購房不能輕信廣告宣傳。
三、簽訂購房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盲目在購房合同上簽字,不得盲目交付定金、訂金、首付款等。
四、購買商品房時要妥善保存好消費維權的證據,如購房合同、發票、收費憑證、協議等,若發生爭議時,有據可依。
五、若遇到房地產開發商亂收費用的現象,要據理力爭,勇于維權,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