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收房幫消息,2020年8月10日,青島融創北岸壹號的業主在青島政務網上投訴稱,開發商違規定價小區停車位。
業主投訴停車位費定價違規
業主稱,目前項目車位含人防車位定價為15萬元人民幣/個,相當于月租價格為625元,不符合2019年9月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收費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標準,通知規定月租價格最高不超300元。因此,融創北岸壹號項目的車位定價違規。
2020年8月18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青島政務網做出回復,建議業主咨詢人防辦。
開發商:我們的車位是賣的,售價為12.1萬元人民幣/個
融創北岸壹號項目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開發商為青島融創天一鑫江地產有限公司。在其股權結構中,融創(青島)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創青島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為30%。青島新聞網房產頻道顯示,該項目的交房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前。
(企查查:青島融創天一鑫江地產有限公司股權結構圖)
有關融創北岸壹號項目的停車位定價問題。融創青島公司平臺渠道部的孫經理表示,該小區的停車位都是地下停車位是按照人防的標準建設,都沒有產權證。既可以在公司進行購買,也可以向已購買但沒有使用車位需求的業主進行租賃。
對于業主購買人防停車位,孫經理表示,可以直接在公司進行購買,售價為12.1萬元人民幣/個。購買后可提供業主涉及車位使用權的買賣協議及收據憑證。
而對于車位租賃,孫經理表示可以直接租個人車位使用,到物業進行停車位車牌的更換。對于租金,承租人直接支付給出租人;付款方式具體沒有要求,可以按月、半年或年支付。物業管理費則是承租人單獨支付給物業。
人防性質的停車位只租不售
對于人防性質的停車位是否可以出售問題,2020年10月19日,《收房幫》致電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業務科室的曹工回答《收房幫》稱,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產權主體歸國家所有,因此所有權不能進行買賣。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5條,"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等建設單位一般通過轉讓人民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權的方式實現企業受益。開發商可以將人民防空地下室用于地下停車位使用,如果發生戰爭,政府可以無條件征用。而人民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權轉讓實際就是租賃的一種形式,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從性質上屬于租賃合同。
對于轉讓年限是否有限制,曹工稱屬于市場行為,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第1款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停車位租賃費一年最高3600元
2019年9月12日,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發布了,會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第3條顯示,"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內六區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制定。"
融創北岸壹號坐落于青島市城陽區,屬于市內六區。對于停車位的租賃費定價標準問題, 2020年10月19日,《收房幫》致電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政策制定科。工作人員表示該《通知》適用于普通住宅的車位租賃。
如果已經明確所購商品房為普通住宅,則涉及的小型車地下停車位的服務費上限為50元/月;車位租賃費上限為300元/月。而一年的車位租賃費上限為3600元,如果租賃期為20年則相應的租賃費上限為7.2萬元。
(《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附件2)
調查停車位違規定價
山東省青島市市內六區的普通住宅車位費20年租賃費應不超過7.2萬元,而融創北岸壹號項目停車位的收費卻為15萬元/個和12.1萬元/個。
2020年10月20日,《收房幫》致電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監察處,工作人員建議,業主如果發現停車位收費不合規,可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所在區的執法人員將對收費違規問題進行調查。并且,業主需要確定是否與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簽訂了相關停車位的租賃協議。如果有相關的租賃協議請一并給執法人員。
同時,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第50條,"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
律師:開發商無權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進行出售或轉讓
律師表示,具體要看合同內容是否明確車位屬于人防車位。協議條款內是否明確該車位系人防工程,因政府人防需要征用、征用時,乙方無條件配合,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車位等約定。
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人防車位是國家所有,開發商無權將使用權進行出售或轉讓。而開發商對人防車位享有的使用權也是有期限的。
同時,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
對于青島融創北岸壹號項目停車位收費問題,《收房幫》將持續關注。(文/收房幫 王婉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