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黃星星 易曉艷
無資質的專利“黑代理”機構
10月20日,中國質量萬里行從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2020年7月初該局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湖南某國際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涉嫌無資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相關線索,經指派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初步核查,發現其涉嫌存在違法行為。2020年7月16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對該案進行了立案調查。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丁珍良(左一)帶隊深入企業調研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經調查證實,湖南某國際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負責專利代理業務工作的員工周某未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情況下,從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間與43家企業簽訂了專利代理申請服務合同,并代理申請了126個專利,共取得專利代理服務費收入317100元,獲取違法所得28326元。
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稽查局副局長楊軍(右一)調查“黑代理”機構資料
案件經審核,該公司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關于“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代理專利申請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等業務”的規定。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關于:“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關于:《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情節較輕的違法情形: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違法所得數額5萬元以下的。裁量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因該公司能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行政處罰情節。本局責令該代理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1.沒收違法所得28326元;2.處罰違法所得1倍罰款28326元,合計罰沒款56652元。
辦案人員在現場詢問案件情況
該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在規定的時限內繳納了罰款,案件已結案。
據悉,該案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轉交,該省認真落實文件精神,扎實開展“藍天”行動的第一個典型案件。下一步,該局將繼續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執業行為的核查力度,為湖南高質量發展增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