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小投資者訴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中安,代碼:600654)證券虛假陳述案迎來了一審判決!
2020年11月9日晚,ST中安(600654)發布《關于訴訟的進展公告》,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李淮川、周向東訴中安科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ST中安(600654)賠償原告投資者,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承擔連帶責任。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 根據相關材料,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中安消(600654)股票或債券,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或債券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
虛假陳述受罰 千余投資者索賠四億多
2016年12月22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為:滬證專調查字20161102號),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其時,中安消股份尚在停牌。2017年5月31日該公司復牌,連續5個交易日跌停后又停牌3個月,在9月中復牌又是連續10余個跌停才開板。*ST中安成為2017年A股跌幅最大的個股————在其短暫的78個交易日中,*ST中安共吃下23個跌停板,全年累計跌幅為69.65%。諸多股民的損失可以用“慘烈”二字來形容。
2019年5月30日,中安科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2020年10月30日,中安科發布關于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1,031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為人民幣468,855,240.71元。
預估后續會有大量投資者起訴索賠,該案有可能成為中國證券投資者維權史上第一大案。
上海金融法院判決諸被告賠償投資者 招商證券亦需擔責
2020年11月9日,中安科公告稱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滬74民初1049號],判決結果如下:1、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周向東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155,538.88元,傭金和印花稅人民幣233.31元;2、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淮川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72,189元,印花稅損失人民幣72.19元;3、被告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4、駁回原告周向東、李淮川的其余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原告周向東的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7,605.50 元,由原告周向東負擔人民幣4,791.46 元,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共同負擔人民幣 2,814.04 元; 原告李淮川的案件受理費 6,064.10 元,由原告周向東負擔人民幣 4,669.36 元,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共同負擔人民幣 1,394.74 元。
劉國華律師認為,雖然一審判決還沒有生效,但對后續案件具有積極指引意義,提醒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依法索賠挽回損失。雖然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術資產狀況不佳,但招商證券賠償能力較強,無疑極大地增加了受損投資者獲賠的幾率。
其余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
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內,未起訴的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根據相關材料,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中安消(600654)股票或債券,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或債券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