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質量萬里行 雷玄
12月1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營養素補充劑(2020年版)》兩個有關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文件先后發布,確定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共87種,其中,營養素補充劑目錄82種,5種非營養素補充劑,即功能原料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褪黑素。該目錄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從《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到如今不斷更新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要求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將成熟一個、發布一個,隨著目錄不斷擴大,不斷規范產品管理,讓保健食品自己說話。
總局官網稱,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原料目錄的制定,有助于規范保健食品產品管理,為實施注冊與備案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礎。雖然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納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不僅規定了原料名稱,還規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對應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及用量和對應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與2016年版相比,《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增加了幾個營養素,如在硒營養素中增加硒化卡拉膠、但此次刪除了2019版擬增加的(6S)-5-甲基四氫葉酸,氨基葡萄糖鹽、增加氯化膽堿等項目,目前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共82種。
《允許營養素補充劑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原來22種“補充維生素、礦物質”中增加了“補充β-胡蘿卜素”,詳細列舉了需要補充的各種維生素和礦物質的保健功能釋義。《關于發布輔酶Q10等五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公告》制定了輔酶Q10、破壁靈芝孢子粉、螺旋藻、魚油、褪黑素等保健食品5種非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
長期以來,宣傳語言的信息不對稱,易在保健食品消費和監管的環節中產生分歧。從產品命名、原料規范、宣傳功效、警示用語等方面規范保健食品,讓生產企業有據可依,消費者購買保健品能讀懂術語,監管執法層面有依據。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明確要求保健食品名稱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保健食品名稱命名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遵循一品一名;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便于消費者識別記憶。
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推進保健食品注冊備案雙軌制運行,建立開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錄管理制度,以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為抓手,進一步強化產管并重,社會共治。《辦法》實施后,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將成熟一個、發布一個,隨著目錄不斷擴大,備案產品增多、注冊產品減少,生產企業和監管部門的制度成本也會降低。
2020年正式實施的《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簽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警示用語區位于最小銷售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在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
綜上,保健食品的標簽標識須標注這些信息:產品名稱、凈含量、配料、功效成分及含量、適宜/不適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規格、貯藏方法、保質期、執行標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生產許可證號等內容。
系列目錄、辦法和指南的出臺,能夠確保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可以通過標簽標識名正言順地回答“保健食品是否有用”的質疑,理直氣壯地闡釋保健食品的健康價值;另一個角度來看,“藍帽子”產品有了功效的規范,企業在宣傳功能時也能明確界限,有標準可依,不會信口開河,減少違法宣傳的可能性。
選購保健食品的消費者,能讀懂保健食品原料對應的功效,避免購買時遭遇虛假宣傳。消費者需認清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形似“藍帽子”)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依據功能及適宜人群有針對性地選擇,并按標簽說明書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