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電商平臺、社交媒體平臺等各種類型的平臺涵蓋了社會經濟各個領域,成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中最為重要的市場主體和組織形式。然而,隨著平臺規模的不斷擴張,資源逐漸向頭部平臺集中,頻頻爆出“二選一”、利用算法實施共謀等壟斷現象。
反壟斷迎來強監管
我國《反壟斷法》頒布于2007年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又被喻為“經濟憲法”。據2020年12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19)》指出,2019年共立案調查壟斷案件103件,結案46件,罰沒金額3.2億元。
4月22日,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反壟斷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2020年是反壟斷工作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一年。2020年,全國辦結壟斷案件109件,罰沒金額4.5億元,其中壟斷協議案件16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10件,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16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67件。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485件,審結473件,其中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4件,促進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
就在同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點工作舉措,將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工作。這意味著,從司法角度進一步明確規制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4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公開工作,一視同仁公正監管,營造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
與此同時,在近一段時間內,全國各地也在開展整治行政壟斷行為專項行動。
3月30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宣布開展專項執法行動,聚焦城鎮公用企業壟斷問題,時間從3月開始至11月結束。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將集中力量對公共服務行業存在的市場壟斷和行政壟斷行為開展整治和糾正,重點查處供電、供水、供氣、供暖、消防等領域公用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限定交易、拒絕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壟斷違法行為。
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消息,將從今年5月-9月開展,重點整治四種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適時對各地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高質量開展政策措施排查自查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發現的涉嫌行政壟斷行為線索開展調查核查。構成壟斷行為的,將依據《反壟斷法》嚴肅查處,并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適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
4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十大案例。此次入選的十大案例涉及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搜索引擎、電子商務等互聯網新興產業,涵蓋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競價排名、數據抓取、商業詆毀、侵害商業秘密、集體形象商品化權益保護等與互聯網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內容,涉事公司包括百度、騰訊、網易等。
據了解,近年來廣東法院受理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和壟斷糾紛案件逐年攀升,2020年審結該類型案件達897件,同比增長10.9%,約占全國20%。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華多公司訴網易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是全國首例直播平臺訴游戲廠商壟斷案件,該案規范了網絡游戲及游戲直播市場競爭秩序;微源碼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明確了互聯網服務壟斷應以涉訴行為具體指向商品或服務界定相關市場;深圳精英商標事務所訴百度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明確了“競價排名”侵權判定標準及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責任承擔。
互聯網平臺反壟斷遭嚴格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以來,國家強化反壟斷監管的信號被密集釋放,而今年互聯網平臺反壟斷監管仍將是重頭戲。
隨著《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生效,阿里、閱文和豐巢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布,國內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執法及企業合規的大幕已經漸次拉開。
1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2019年度銷售額50.367億元人民幣2%的罰款,共計1.007億元人民幣。
2月,抖音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要求被告解除抖音無法在微信和 QQ 平臺直接分享、直接打開的限制。2月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立案,該案也是國內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臺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3月5日,騰訊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將抖音訴騰訊壟斷案移送至深圳中院審理。
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開出反壟斷大罰單182億刷屏。此案件不僅是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更是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開出最大的罰單,這說明我國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一個強化反壟斷監管新階段。
4月12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互聯網餐飲外送平臺上海食派士商貿發展有限公司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116.86萬元行政處罰。
緊接著4月13日,市監局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會議要求,京東、拼多多、美團、字節跳動、攜程等34家互聯網平臺企業要在1個月內全面自檢自查,逐項徹底整改,并向社會公開《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對平臺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整改期后再發現有平臺企業強迫實施“二選一”等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4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當事人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壟斷協議行為。對當事人處以2018年度銷售額3%罰款,計7.64億元。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揚子江藥業集團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國范圍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藥品零售渠道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固定和限定價格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反壟斷立法近些年也腳步密集,監管在推動《反壟斷法》修訂的同時也在不斷細化反壟斷法律制度。2019年至2020年市監局接連出臺了《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暫行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等三部規章,制定了《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關于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壟斷案件經營者承諾指南》、《關于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多部指南,并于今年1月2日公布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 (公開征求意見稿)》。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印發《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直指平臺經濟領域。
可以說,國內對于互聯網行業的監管措施已經從傳統的市場準入限制、反不正當競爭、IPO審查等擴展到反壟斷執法領域,大型互聯網公司須積極履行與其市場地位相匹配的合規管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