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首席記者 劉回春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生產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期)顯示,寧波盛升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升食品公司”)因生產的1批次咖啡抽檢不合格被立案調查。
通告顯示,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于2021年4月1日對盛升食品公司生產的摩卡風味咖啡(焙炒咖啡)(生產日期:2021年3月4日)進行抽檢,結果為“赭曲霉毒素A”項目不合格。
資料顯示,赭曲霉毒素A是由多種生長在糧食(小麥、玉米、大麥、燕麥、黑麥、大米和黍類等)、花生、蔬菜(豆類)等農作物上的曲霉和青霉產生的。赭曲霉毒素A對動物和人類的毒性主要有腎臟毒、肝毒、致畸、致癌、致突變和免疫抑制作用。赭曲霉毒素A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把關不嚴、有霉粒,企業貯存條件不符合要求,產品水分多,存放溫度高,堆放垛高產生內熱反應都有可能造成赭曲霉毒素A超標。
據了解,2021年4月2日,執法人員向盛升食品公司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附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經查明,摩卡風味咖啡(焙炒咖啡)由盛升食品公司生產,規格型號為:454克/袋,數量為4袋,除了抽樣該批次涉案食品未流入市場。執法人員依法對盛升食品公司立案調查。
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甬海市監處〔2021〕409號)顯示,盛升食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生產的摩卡風味咖啡(焙炒咖啡),在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經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檢驗,“赭曲霉毒素A”項目不合格。盛升食品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就涉案食品被判不合格提出復檢申請。由于該批次涉案食品未流入市場,故盛升食品公司未采取召回措施。2021年6月9日,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對盛升食品公司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9.19元;罰款30000元。
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甬海市監處〔2020〕206號)顯示,盛升食品公司因咖啡抽檢不合格于2020年6月17日被罰款20000元。不合格產品涉及該公司2019年2月29日生產的風味咖啡(焙炒咖啡)(規格型號:454克/包),在2020年區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被檢出“赭曲霉毒素A” 項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