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新辦“激發市場活力 規范市場秩序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發布會上,有關領導介紹了激發市場活力、規范市場秩序、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有關方面的情況,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回顧2021年年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工在接受總臺央視記者專訪時,寫下了他眼中2021年有關市場監管工作的兩個關鍵詞,分別是“活力”和“秩序”。
市場監管重點要抓哪些工作?
當前形勢下,“活力”和“秩序”不愧是最佳的解答。
市場監管工作,圍繞市場主體的創設、市場行為的制約、市場供給的規范等逐一展開。
市場活力,是市場主體的內在需求,是市場主體發展的“內因”,包含著創新活力和競爭活力。
激發市場活力,蘊含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包括,一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二是實施競爭政策、維護公平競爭,更好促進高質量發展。
比如最新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統一了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的制度規則,充分體現了“放管服”改革成果。
《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0)》指出,2020年,市場監管部門構建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科學完備的反壟斷法律體系,完善公平競爭制度,積極推動競爭治理體系現代化。
有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和更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市場主體就有了生根、發展的基礎,市場活力將日益迸發。
規范市場秩序,是市場主體的外在動力,是市場主體發展的“外因”,包含著行為規范和產出質量(安全)。
規范市場秩序,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堅守安全底線、提升質量高線,全面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深入推進質量強國建設。這還離不開市場規則的完善,監管效能的提高。
對市場主體的行為加以規范,引導企業規范經營。例如,民生領域“鐵拳”行動不斷形成聲勢影響。聚焦食品藥品生產、流通、經營領域,強化專項監管,打好食藥安全監管的組合拳。實施《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錄》,進一步加強民生重點消費品監管。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市場主體把質量放在企業發展的第一位。專項治理校外培訓亂象,協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積極探索豐富梯次監管工具,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等等。
另一方面,將市場規則建設擺在更突出位置,讓市場主體明確其基本行為規范和準繩。建立了以《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等27部法律法規、138部行政規章為主干的法規體系。
近期,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加快了信用和智慧賦能市場監管。
正如張工局長所說,一定意義上講活力和秩序,就是有為政府和有為市場的辯證統一。
市場監管工作與市場主體的規范發展密不可分。當前,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將“市場活力”和“市場秩序”有機統一,顯得尤為重要。市場監管部門應堅持通盤考慮、審慎細致,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