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西單分公司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因不正當理由拒絕換新,被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1、稱消費者折扣價購買,蘋果拒絕提供AppleCare+服務計劃
據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9年12月26日,一消費者從蘋果西單公司,買了一部iPhone 11 PRO手機,此外還購買了AppleCare+服務計劃,享受270元商戶折扣。
根據蘋果官網顯示,購買“AppleCare+服務計劃”即可加入iPhone 年年煥新計劃,享受現有設備原零售價格的50%作為折抵優惠來購買新iPhone的服務。


但2020年11月份,消費者想要換新機時,蘋果西單公司以消費者購買時,曾享受商務折扣為由予以拒絕。
2、未進行有效風險提示,蘋果西單公司理由不正當
經查,蘋果官網多處關于年年煥新計劃的內容中均提到購買指定新款手機時只要加購AppleCare+服務計劃即可享受年年煥新服務。
蘋果西單公司未能有效證明購買時曾提示過消費者享受商務折扣將影響年年煥新計劃權利的行使。在未進行有效風險提示的情況下,以“iPhone年年煥新計劃不得與任何促銷、折扣或優惠同時享受”之格式條款規定為由拒絕提供年年煥新服務,不屬于正當理由。
2021年07月28日,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對其作出警告并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3、因拒絕向消費者提供保內維修,該門店曾被罰款
蘋果西單公司并非第一次受到處罰。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2018年10月8日,消費者因購買的iPhone X手機在質保期內出現屏幕綠色豎線故障,到蘋果西單公司進行維修。
蘋果西單公司對故障手機進行開蓋檢查后,發現螺絲存在銹跡,認定手機接觸過液體,遂以屏幕綠線故障系浸液導致、不符合蘋果公司維修政策為由,拒絕提供保內維修服務。
在西城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期間,蘋果西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依據證明或說明手機浸液和屏幕綠色豎線兩者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西城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蘋果西單公司以手機屏幕綠線系浸液導致為由拒絕為消費者提供保內維修服務的行為缺乏正當理由。

2020年6月5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蘋果西單公司被西城區市場監管局處以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