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老”消費陷阱不能不防,近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了老年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

1、花費4900元理療出現不適癥狀
消費者要求賠償、退款卻被拒
2021年9月11日,德陽市廣漢市79歲的何先生的老伴被某保健按摩店服務員邀請進行免費體驗,辦理了會員卡,現場交了100元定金,隨后推銷人員到其家中收了半個療程4800元的費用。經過兩天理療,其老伴的腳出現疼痛紅腫現象,多次找按摩店要求醫治和退款,服務員以其在治療單據上簽了字和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退款。無奈之下,于9月16日投訴至廣漢市消委會。
經調查了解,消費者反映基本屬實,消委會工作人員要求保健按摩店規范銷售行為,不得夸大和作引人誤解按摩效果,嚴格管理預收款。最終,保健按摩店賠償消費者相關醫療費用并退還預收的4900元。
2、電視購物有貓膩
貨到付款的手機開不了機
2021年7月24日,消費者李先生看電視購物廣告后,貨到付款購買了一臺智能大屏手機,花費199元。7月30日到貨后,快遞員堅持要先付費再開箱,無奈之下李先生先支付了相關費用。開箱后發現手機屏幕上有很多劃痕,手機也無法開機。李先生聯系商家稱要退貨后,對方的電話再也無法撥通,消費者投訴至四川省消委會。
經過多方協助,四川省消委會聯系到商家,最終達成退貨退款調解意見。
3、“免費”游玩農家樂
被推銷3000元食材凈化機
2020年1月13日,家住峨眉的李女士等5名老年人向峨眉山市消委會求助稱,1月9日,他們被邀請在某農家樂開會、游玩。其間有商家現場演示,宣傳推銷食材凈化機,每臺價格3000元,五人每人購買一臺。回家后,發現效果不像推銷時所宣傳的那樣,凈化后的食材口感不好,想退貨才發現聯系不上商家和銷售人員。峨眉山市消委會調查核實后,與銷售商取得了聯系,最終,該公司同意退貨。
4 、保健食品虛夸專治疑難雜癥
消費者被“套”15萬元救命錢
2019年4月17日,四川省內江市市中區消費者余女士到內江市消委投訴稱:市中區某食品商行組織中老年人以旅游會銷的方式宣傳銷售保健食品。口頭宣稱能夠治好腎衰竭、肺癌、紅斑狼瘡等各種疑難雜癥疾病,如果介紹其他人購買還能獲得提成。
余女士患有腎病綜合癥,2017年6月10日至10月29日,她先后借錢向經營者匯款共計15萬元購買保健食品,至今只領取了3萬元的產品,且她認為服用后沒有明顯效果。現經營者已人去樓空,為此,向內江市消委會投訴。
內江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調查發現,該批次保健食品有生產許可證編號和批準文號,但其經營者拒絕接受調解。最后,在內江市消委會的協助下,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協議:由生產商于2019年5月9日前退還消費者余女士9萬元,且一次性提供給余女士需要的3萬元的保健食品。
5、存款變保險消費無法退還
40萬元保費只能退28萬元
2018年1月3日,雅安市天全縣張先生夫婦在當地某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時,被網點工作人員推銷其代理的保險產品。
在網點工作人員的宣傳攻勢下,兩人分別用20萬元購買了保險產品。其子女認為這筆錢是家里的應急資金,購買保險后未到期無法支取,讓老人找網點撤銷該保險合同。但網點工作人員稱保險產品已無法撤銷,按保險合同如果消費者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只能按現金價值的70%退還保費,即40萬元保費只能退28萬元。
無奈之下張先生向天全縣消委投訴。當地消委會經過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銀行負責人同意2018年1月10日全額退還消費者40萬元保費,并當場簽訂了承諾書。
6、八旬老人中刮刮卡“大獎”
“掉陷阱”被忽悠買“藥品”
2018年8月28日,78歲的陳大爺收到一份名為保健食品宣傳單的快遞,內附一張刮刮卡。陳大爺刮開后“喜”中一等獎,獎品為“天然黑膽石磁性項鏈手鏈套裝”,廣告單上宣稱長期佩戴對人體有磁療保健作用。
陳大爺撥打廣告單上的申領熱線電話,一位自稱“李醫生”的人表示將郵遞獎品,同時又關心起老人家身體如何。當得知陳大爺患有輕微糖尿病時,“李醫生”立馬表示自己是專治糖尿病的醫生,向陳大爺推薦一款正在打折的“新藥”,原價2980元現只要1490元!
隨即,陳大爺就買了一套。吃了2瓶后,感覺沒有任何效果,于是電話聯系“李醫生”。對方說要再買2盒堅持服用兩個療程一定有效果。但陳大爺要求退貨退款時,“李醫生”當即掛斷電話。此后,陳大爺沒能聯系上“李醫生”。2018年10月12日,陳大爺投訴至當地消委會。
接訴后,消委會工作人員按照陳大爺提供的咨詢電話撥打仍然無人接聽,由于陳大爺無法提供經營者其它相關信息,投訴調解被迫中止。消委會工作人員發現,這款“藥品“包裝盒上標注有食品生產安全許可證,通過官網查詢發現,該產品僅是一款改進人體免疫力的保健食品。
7、健康講座上花上萬元買的治病產品
實際是一般食品
2018年1月3日,德陽綿竹市消委會接到兩位老人投訴,稱參加一老年健康講座時,工作人員宣稱某品牌黑糯米配制酒及某膠囊搭配服用可治愈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并發癥等多種疾病,兩位老人被宣傳打動,花費共計11800元購買4套產品,購買后才發現僅為一般食品。
接到投訴后,綿竹消委會將該情況反映到當地市場監管局,并會同執法人員對會銷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證實,經營者為了銷售商品,聘請大量工作人員發放小禮品吸引老年消費者,并以“健康講座”方式向老年人推銷酒、膠囊等產品,宣稱產品可治愈疾病,將保健食品作為藥品宣傳。最終,綿竹消委會為兩位老人追回錢款11800元。
8、虛假宣傳、誤導消費
贈送小禮品推銷的保健食品別輕信
2017年11月,通江縣某保健品經營店以贈送小禮品手段推銷保健食品。當地一老年消費者用積蓄購買了2萬多元的保健食品,使用后發現并沒有商家宣傳的功效。該消費者子女到該店要求退貨被拒,遂投訴至通江縣消委會。
經查,商家在推銷過程中存在夸大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店家按照消費者所持有的購貨票據貨值金額現場退還購物款24144元。
9、養老服務機構宣傳高額返利
解除合同養老機構沒退款
2019年6月23日,四川消費者曹女士被高額返利吸引,與某養老服務機構簽訂了《養老服務合同》,支付5萬元養老服務費,雙方約定如未消費,一年后全額返還,同時消費者每月還將獲贈代金券666元,如代金券未消費,則用現金抵付。
2020年6月3日,養老服務公司與消費者簽訂協議書,雙方自愿解除《養老服務合同》,5萬元由養老服務公司分期退還。截止協議約定日,消費者仍未收到返還款,遂向四川省消委會進行投訴。
經四川省消委會調查調解,養老服務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返還消費者2.5萬元,1月19日四川省消委會約談該養老服務機構后,該機構又提交《退款約定》,約定2021年3月底退還消費者剩余費用2.5萬元,但養老機構未按照約定退還剩余費用。
10、老年車維修后再出故障
還被收取1500元停車費還被收取1500元停車費
2020年4月3日,四川省射洪市消委會接到消費者羅先生的投訴。3月18日,羅先生購買的老年車出現故障,前往一汽車維修店維修,維修店稱一配件堵塞,需花費300元進行維修清理。但維修后沒幾天,該車再次出現故障,店員告知配件出現狀況需要更換。3月27日,維修店通知取車,費用需要1600元,包含車輛修理5天時間產生的停車費1500元和工時費100元。羅先生對收費項目不認可,稱維修前并未被告知要收取這么高的停車費。
經了解,羅先生所訴情況基本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在第一次更換配件幾天后該配件不能繼續使用,經營者有義務繼續更換、修理直至配件能正常使用,且維修前經營者也并未告知消費者停車收費標準,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射洪市消委會的調解下,經營者表示不再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