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公示,查處鹿城娛樂協會組織27家商務KTV企業串通加收服務費、操縱市場價格系列案,共罰沒133.26萬元。此案為該局查處的首起娛樂行業違規收費案。
今年2月底,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稱在一家KTV消費時被多收10%的服務費。執法人員對此開展調查,發現多家KTV企業在同一時間節點加收10%服務費。執法人員敏銳意識到,這樣的“巧合”可能存在貓膩。
為了避免打草驚蛇,執法人員沒有從KTV企業開始檢查,而是“擒賊先擒王”,突擊檢查溫州市鹿城區娛樂業協會。3月10日,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鹿城區娛樂業協會立案調查,獲取微信群記錄、會議簽到本、文件等主要證據。掌握案件線索后,該局第一時間抽調執法骨干成立專班,制定“兵團作戰、各個擊破”的查辦預案,同一時間集中行為和收網,于3月19日依法對27家商務KTV企業立案調查。
經查,鹿城區娛樂業協會是經鹿城區民政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法人,共有會員90多家,其中商務KTV企業56家,其余是量販KTV企業。商務KTV企業根據規模、消費檔次由高到低又分為A、B、C三類,具體為A類商務KTV企業6家、B類29家、C類21家。
2021年1月底至3月中旬期間,鹿城區娛樂業協會應部分會員提高收入要求,以開會、微信群討論、電話溝通等多種方式,多次組織各會員商討2021年春節期間加收10%服務費事宜,并形成一致意見。
2月8日,鹿城區娛樂業協會印發《關于商務KTV包廂增加服務費的通知》,通知各會員執行實施“A類、B類商務KTV企業春節期間及節后加收10%服務費,C類暫不執行”。至案發時,除少數自愿放棄加價的商務KTV企業外,6家A類、21家B類商務KTV企業已按協會文件要求加收10%服務費。
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認為,鹿城區娛樂業協會組織會員并發文要求執行“加收10%服務費”之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串通價格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同時,27家商務KTV企業相互串通、加收服務費行為,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該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逾期未退還價款,并處罰款。
本著“同案同罰”的要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統一辦案進度及處罰幅度標準,讓上述當事人心服口服,主動配合案件查辦。9月30日,在28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后,上述當事人均按時繳納了罰沒款,無一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業協會組織會員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行為發現難、取證難,此案的查處為執法人員監管相關領域、查辦同類案件積累經驗,對違法主體起到極大震懾作用,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較好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