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茶還能預防新冠肺炎?上市公司香雪制藥就因宣傳旗下涼茶有“居家預防新冠”作用,領到30萬元的罰單。

11月8日,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可以看到,廣州市香雪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級公司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罰款30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在網站www.xphcn.com和微信公眾號“香雪 制藥”發布“新冠肺炎居家預防”“廣州市衛健委推薦”“廣州新冠肺炎中醫藥防控專家組聯 開”等內容對“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進行宣傳。2021年2月至3月,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生產了 1883箱“粵抗1號”瓶裝涼茶飲料(每箱330ml/瓶*24瓶),在瓶身標簽和紙箱上標有“新冠 肺炎居家預防”“廣州市衛健委推薦”“廣州新冠肺炎中醫藥防控專家組聯開”等內容。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在自營的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艦店”上“粵抗1號 ”顆粒特配涼茶(盒裝)的銷售頁在銷售標題、展示圖發布了“5盒療程裝”的廣告內容 。

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無法提供材料證明廣州市衛健委、廣州新冠肺炎中醫藥防控專家組推薦過“粵 抗1號”瓶裝涼茶,無法提供材料證明“粵抗1號”瓶裝涼茶有居家預防新冠肺炎的作用 ,無法提供“5盒療程裝”用語表述的根據。上述廣告內容,由當事人自行設計、制作及 發布,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2021年9月10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向廣東香雪醫藥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