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房屋質量、共建美好生活”,中國房產質量周報第15期發布。
2021年11月15日-11月21日,中國質量萬里行共收到25條業主投訴信息,加上網絡監測的輿情數據,最終整理出10個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項目。
具體來看,本周重點投訴項目涉及的開發商包括陽光城、中冶置業、新城控股、騰飛地產、正商集團、中海地產、時代中國、敏捷集團、上上地產與合景泰富集團。
涉及的項目分別是溫州市陽光城·愉欣嘉園、石家莊市中冶德賢公館、太原市新城吾悅首府、許昌市北海騰飛花園、鄭州市正商家河家二期、鄭州市中海九號公館、長沙市時代傾城四期、中山市敏捷·紫嶺國際三期、渭南市上上國風二期和合肥市合景映月灣一期。
經統計,十個項目涉及的問題包括:開發商違規交付、銷售時的各項承諾未兌現、開發商捆綁銷售儲藏間和人防車位,及房屋滲漏水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除鄭州市中海九號公館,中海地產旗下北京市中海望京府也正在被業主投訴。據業主反映:“因合院地下二層發生滲漏水,我希望開發商就滲水點進行排查,并要求排查完成之前禁止維修。然而經過約六次溝通,開發商不僅未鏟開內墻面查看出水點,還直接通過打膠的方式修補。之后,修補區域周邊再次發現滲水現象。”
本期投訴項目中,中國質量萬里行重點關注的項目有溫州市陽光城·愉欣嘉園、石家莊市中冶德賢公館、鄭州市正商家河家二期和許昌市北海騰飛花園四個項目。
其中,陽光城·愉欣嘉園因外立面凹凸不平、業主被困電梯及瓷磚存在大面積空鼓等問題被業主投訴;中冶德賢公館則因開發商將小區南大門建筑出售給飯店,且禁止業主通過南大門進出小區被業主維權;正商家河家項目因兩度延期,業主又發現人車分流未兌現,綠化大幅度縮水等問題而投訴開發商;許昌市北海騰飛花園的業主因物業費、房屋裝修及房屋面積縮水等問題投訴開發商。
溫州市陽光城·愉欣嘉園:業主被困電梯,精裝交付有門沒裝
陽光城·愉欣嘉園系陽光城旗下項目,項目交付后,業主發現建筑外立面凹凸不平,綠化整改不到位。不僅如此,電梯門關閉時存在空隙,此外,電梯曾出現故障,業主被困其中。業主說:“雖然開發商沒有正式通知業主不能用電梯,但出現這樣的事情,我們很擔心。”更有業主發現,部分精裝房的戶內,有的門未安裝。
對此,項目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將相關問題反饋至負責人。對于業主質疑的竣工驗收一事,甌海區住建局的工作人員回復稱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
石家莊市中冶德賢公館:南大門建筑被賣給飯店引業主不滿
石家莊市中冶德賢公館系中冶置業旗下項目,有業主反映:“開發商將南大門建筑出售給飯店,并禁止業主通過南大門出入小區。不僅與銷售承諾的南大門建筑設施不符,而且我們擔心飯店開業后,油煙、垃圾及噪音會影響小區的居住品質。”
經過近一周的維權和溝通,業主表示:“售樓部賣給飯店一事已被區政府叫停,但我們仍舊無法通過南大門出入小區。”
鄭州市正商家河家二期:業主表示項目存在虛假宣傳
正商家河家系正商集團旗下項目,按合同約定,正商家河家二期項目的交付日期是2021年8月30日。開發商兩度發送延期交付通知,定于11月30日交付,并將延期交付歸因于疫情和洪水,未提及違約賠償一事。另外,業主表示:“項目還存在人車分流未兌現、綠化大幅度縮水、高層房屋連廊存在安全隱患及部分房屋室內橫梁不正等問題。”
正商家河家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對此回復:“目前,項目還未交付,我們會對業主反饋的問題進行整改。屆時,項目交付的標準是符合國家安全設計的。”
許昌市北海騰飛花園:業主稱項目高價低配
北海騰飛花園系騰飛地產旗下項目,據業主反映:“該項目物業費為1.98元每平方米,不僅高于同檔次小區,而且物業費不含二次加壓費和垃圾清理費。”另外,部分業主發現室內存在空鼓、門框歪斜、部分墻體出現裂縫等問題。業主還表達了對公區大白墻的不滿,質疑項目存在偷工減料行為。騰飛地產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就相關問題進行回復。
重點投訴問題:開發商拒絕退款
近期,對“開發商違規銷售,拒絕退還購房者購房款、意向金”等問題投訴較多。除本周重點投訴項目之外,中國質量萬里行還監測到重慶市海成天生天城、眉山市華宇·錦繡府、西安市金輝城、太原市金地都會名悅和西安市中鐵琉森水岸二期存在拒退購房款、意向金和違規銷售等問題。
買房時,購房者往往被開發商要求繳納一定數額的“誠意金”以體現買房的誠意,購房者繳納的“誠意金”往往被銷售寫成“定金”并轉入開發商賬戶。很多購房者并不了解“定金”不可退還,若因房屋質量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退房時,開發商可以拒絕退還定金,購房者即使訴諸法律也很難成功維權。
因此,作為購房者在購置房產之前,需要提前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是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一方違約時,如果雙方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銷售方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
而訂金在法律方面暫無明確規定,實際執行時,“訂金”、“保證金”、“誠意金”等一般可視為“預付款”,其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若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若無約定,訂金可被視為預付款,銷售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還,消費者違約時,可與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其退款。
本刊提醒廣大購房者,未簽合同前不要繳納定金,待雙方協商一致后,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繳納相關費用。尤其要注意繳納款項的名稱,是定金還是訂金,這關系到購房者因個人原因放棄購買后,是否可以成功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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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萬里行將持續關注房產市場的動向,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督促房企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助推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權益,實現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