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質量新聞盤點:市場監管總局對涉疫物資嚴要求 假冒偽劣必嚴懲
2022-12-12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過去的一周里(12月5日——12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及地方市場監管局發布了許多跟企業和消費者息息相關的政策。
隨著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細化優化,連花清瘟等部分熱銷藥品出現暫時緊缺,一些不法經營者借機炒作、哄抬價格。12月9日中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對哄抬連花清瘟藥品價格進行核查處理》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對相關哄抬價格情況進行逐一核查,并對涉嫌哄抬價格的線上藥房轉相關省份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此外,為維護防疫藥品、口罩、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用品和糧食、蔬菜、肉蛋奶、速凍食品等生活物資網絡交易秩序,助力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防范和制止網絡交易不當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規范涉疫物資網絡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落實“八個責任”,確保依法合規經營。
市場監管總局明確“九不得”規范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
針對部分藥品等涉疫物資價格波動和市場競爭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從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等方面,對涉疫物資生產經營者劃出“九不得”紅線。
提醒告誡書中明確要求生產經營者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則、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哄抬價格、不得價格欺詐、不得串通漲價、不得價格歧視、不得虛假宣傳、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業詆毀。同時,對廣大生產經營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違法違規線索,推動社會共治。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部署各地開展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重點檢查,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
市場監管總局對哄抬連花清瘟藥品價格進行核查處理
近日,針對部分藥品等涉疫物資價格波動情況,市場監管總局以電商平臺為階段重點,對相關哄抬價格線索進行了集中摸排,組織重點省份市場監管部門對具體線索進行逐一核查。初步發現涉嫌哄抬價格的線上藥房,已轉相關省份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市場監管總局結合前期線索,從多個平臺提取多家藥房9月以來連花清瘟銷售數據,并組織相關省份市場監管部門核查進貨臺賬。核查發現,部分經營者在采購成本變化不大的情況下,12月初開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如某線上藥房銷售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盒,11月采購價格23.5-32元/盒,銷售價格26.8-38元/盒,但從12月初開始迅速上漲,至12月5日漲到99元/盒。某線上藥房銷售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盒,11月采購價格11.5-12.5元/盒,銷售價格18.9-33.1元/盒。12月初采購價格14.5-22.5元/盒,銷售價格從41.9元/盒迅速上漲至88.1元/盒。上述藥房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已涉嫌構成哄抬價格。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藥品等涉疫物資價格走勢,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切實維護涉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
11部門出手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亂象,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和促進我國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1部門決定,自2022年9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
專項治理行動聚焦醫療美容行業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的虛假宣傳、非法行醫、假貨頻現、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行為、無證行醫行為、非法生產經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行為,整治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醫療美容機構和醫務人員違規從事醫美服務行為、相關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規范醫療美容行業價格收費行為,嚴格相關藥品醫療器械進口管理,嚴格稅收征管,清理整治線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在有力整治違法違規突出問題的同時,針對行業深層次問題,進一步健全監管規則,加大制度供給,支持合法合規醫療美容機構發展壯大,提升醫療美容行業發展質量。
【地方】
北京查處哄抬抗原檢測試劑盒價格首案
12月1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一起查處高價銷售抗原試劑盒案,擬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12月7日,朝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對北京康復之家醫療用品有限公司朝陽第一分店高價銷售抗原試劑盒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間,當事人在美團平臺銷售復星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規格為25人份/盒),標價229元/盒,進貨單價分別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時期美團平臺銷售優惠不一,實際銷售單價分別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進銷差價率最高達273.9%,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當事人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津迅速查處一起捆綁銷售連花清瘟哄抬價格案
日前,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迅速行動,立案查處老百姓大藥房連鎖(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綁銷售連花清瘟膠囊哄抬價格違法案件。
12月8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該門店進行執法檢查,通過查看連花清瘟膠囊質量驗收單、銷售流水、銷售小票、進貨票據及監控視頻等,查實該門店在銷售連花清瘟膠囊的過程中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對該門店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并對其負責人進行告誡,責令立即整改、全面排查,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目前,案件調查終結,已對當事人下達警告及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
《杭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出臺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杭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整合了市場監管領域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反不正當競爭在內的舉報獎勵制度,明確了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范圍、原則、標準,細化了獎勵程序和事項文書,便于基層統一適用。
《辦法》將舉報獎勵限定在重大違法行為,列明了不予獎勵的情形,對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故意誘導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虛假舉報,要求退回已領取的獎勵資金;對不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惡意舉報不予獎勵,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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