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布“春雷行動2025”首批典型案例
2025-02-14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春雷行動2025”自年初在四川省開展以來,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圍繞“守底線、護民生、保安全、促發展”的行動主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加強監管執法,同時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為進一步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2月14日,該局公布成都市“春雷行動2025”首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四川順頌法律咨詢有限公司通過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案
青羊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群眾投訴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對消費者宣稱其具備律師事務所執業資格,實際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法律咨詢,不含依法須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的業務,且當事人并未取得律師事務所執業資格。因其行為涉嫌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推介業務時向消費者發送四川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律師執業證》等資料,并稱“這個是我們單位的資料”,同時向消費者發送受托人為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授權委托書》和《催告函》,在話術中頻繁使用“法務團隊”“法務援助”“順頌法務”“案件分析”“立案起訴”“結案”等詞語。上述商業宣傳與當事人真實經營情況不符。
當事人為吸引消費者購買其服務,采取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青羊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52.8萬元,同時在依法處罰的基礎上推進“以案促改”,指導當事人完善內部管理措施,推動法律咨詢行業規范化發展。
案例二:成都成華韓后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在抖音直播間發布違法廣告案
根據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廣告監測發現的涉嫌違法廣告線索,成華區市場監管局對成都成華韓后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核查發現,當事人在抖音直播間宣稱其銷售的“半島超聲炮”團購服務項目具有延續衰老的功效,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為推銷醫療美容服務,當事人委托成都小蠻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抖音平臺以當事人抖音號“成都韓妃整形外科醫院”開展直播營銷活動。在多場直播中,主播聲稱“半島超聲炮”、“歐洲之星全面部全模式”、“潤致娃娃”、“星耀超光子”等項目具有延續衰老、祛斑和美白的功效,但這些項目使用的醫療器械注冊證上標明的適用范圍中并沒有上述功效。當事人在開展上述直播前已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但直播內容與其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
當事人在上述直播中的宣傳推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項等相關規定,構成虛假廣告;未按《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成華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409841.98元。
案例三:簡陽市禾豐回春大藥房全芬藥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及采購食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簡陽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簡陽市人民檢察院移交的違法線索后,對當事人涉嫌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及采購食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購進的涉案產品“藏秘活骨膠囊”經檢驗檢測出“雙氯芬酸鈉”。“藏秘活骨膠囊”未標識“藥品批準文號”及“功能主治或適應癥”等藥品信息,僅標識的是“適應人群”和“食證號”等信息,應定性為食品。“雙氯芬酸鈉”化合物不屬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確定的食品添加劑,同時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產品的供貨商、生產商的資質證明文件以及購進(銷售)記錄明細、購進(銷售)憑證和產品出廠合格檢驗報告。
當事人采購食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經營的涉案產品“藏秘活骨膠囊”屬于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實陳述,且屬初次違法,同時立案至今,未有購買者反映或相關證據證明服用后對人體健康造成了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簡陽市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警告并處以罰款,罰沒款共計56518.8元。
案例四:錦江區俄北熊俄品優選商貿館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案
錦江區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對當事人涉嫌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在現場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在貨架上銷售的12瓶“歐奇可娃雙重發酵格瓦斯飲料”無中文標簽。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的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錦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五:雙流區浩峰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案
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對雙流區浩峰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2臺加油槍使用的時間和所顯示的油量不匹配,存在異常,該局立即對涉案加油槍對應加油機主板采取強制措施,并送相關企業進行檢測。經檢測,涉案的兩塊加油機主板軟件與出廠狀態不一致、數據異常。
經查,當事人修改了17號、25號加油槍主板,修改后兩把加油槍可以實現少加油2%的功能,即消費者少收到2%的油。當事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雙流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涉案加油機主板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1000元。
案例六:武侯區佬鄉緣羊肉湯館使用電子秤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案
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武侯區佬鄉緣羊肉湯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以欺騙為目的的電子計價秤,該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電子計價秤稱量時,通過電子秤的按鍵操作進入作弊程序,可以使得實際重量為500克的物品在其電子秤上重量顯示分別為600克、650克、700克。當事人破壞電子計價秤的準確度銷售羊肉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武侯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電子計價秤,并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七:龍泉驛區沿山路一心堂藥店經營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案
在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醫療器械監督抽檢中,當事人經營的“重組Ⅲ型人源化膠原蛋白創面敷貼”檢驗結論為酸堿度不符合規定。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提供了涉案產品的供貨商資質、供貨商出庫單、生產廠家資質、湖南湘妃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重組Ⅲ型人源化膠原蛋白創面敷貼產品技術要求、同批次成品檢驗報告和總公司配送裝箱單,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經營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收繳其經營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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