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對產品開發的原則、開發制度和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分析指出,此前市場上存在著很多保障意義不大、以吸引眼球為主的“奇葩險”產品,該文件有利于保險產品回歸保障,完善企業產品開發制度。
目前市場上財險產品數量眾多、種類繁復,但很多產品的實際保障內容意義并不大,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善產品管理制度,保監會對財險產品開發流程進行了詳細規范。
2017年1月3日,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產品開發的原則、開發制度和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該文件有利于保險產品回歸保障,完善企業產品開發制度。”某險企內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前市場上存在著很多保障意義不大、以吸引眼球為主的產品,但在監管規范后,市場上的噱頭產品已經不多了。
厘定產品開發基本要求
《指引》從產品開發基本要求、命名規則、保險條款要求、保險費率要求、產品開發組織制度、產品開發流程等方面對財險產品的開發設計進行了規范。
首先,厘定產品開發的基本要求。《指引》規定,保險公司開發保險產品不得違反保險原理、社會公序良俗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還應當綜合考慮公司承保能力、風險單位劃分、再保險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
此外,《指引》還指出,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名稱應當清晰明了,能客觀全面反映保險責任的主要內容,名稱不得使用易引起歧義的詞匯,不得曲解保險責任,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保險公司不得開發無實質內容意義、具有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不得開發沒有實際保障內容的產品,及“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等。
其次,明確保險費率要求。《指引》要求,保險費率厘定應當滿足合理性、公平性、充足性原則。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費率調整系數組成。厘定基準費率包括純風險損失率和附加費率。險企應當合理厘定費率調整系數。費率調整系數是風險差異和費用差異的合理反映,不得影響整體費率水平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險企應當在經驗分析和合理預期的基礎上,科學設定精算假設,綜合考慮市場競爭的因素,對產品進行合理定價。
再次,明確產品開發的制度和流程。《指引》規范了公司產品開發組織和制度,強化公司產品開發主體責任,要求公司成立產品管理委員會或類似機制作為公司產品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進一步明確了產品開發管理流程,指導公司建立涵蓋產品全流程的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規定對產品進行評估,對上市兩年以內的產品至少每半年評估一次,對上市超過兩年的產品至少每年評估一次。對當期簽單保費占比在5%以上的在售產品,應當對其保費充足性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同時,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經營情況和準備金提取等實際情況,按規定對保險費率進行合理性評估驗證和調整。
助力保險產品回歸保障
近年來,市場上涌現出“霧霾險”、“搖號險”、“世界杯遺憾險”等保險產品,引發了不少爭議。
記者注意到,隨著這些與互聯網相關的產品相繼問世,的確給財險市場帶來了創新,但更多的是無實質保障內容的產品,這些產品不僅不利于財險市場的發展,甚至會擾亂原本的市場競爭格局。
近年來,保監會也曾針對一些險種,發布過“一對一”的緊急通知。如2014年6月,保監會就《關于規范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銷售有關問題》發過緊急通知,要求產品開發應當符合保險原理,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嚴禁開發帶有賭博或博彩性質的保險產品。
保監會相關人士在答記者問時曾表示,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財產保險產品開發主體日益多元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部分公司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或者個別產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頭化的傾向,及少數公司產品制度機制不健全,產品管理粗放,產品管控不到位等,這也是出臺《指引》想重點解決的問題。
“該文件有利于保險產品回歸保障,完善企業產品開發制度。”某險企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此前市場上確實有很多保障意義不大、以吸引眼球為主的產品,但在監管規范后,市場上的噱頭產品已經不多了。不過,《指引》的出臺,可以從制度上進行明確規定,讓監管更有據可依。
據悉,保監會將持續不斷地加強和改進產品監管。一方面將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和監管需要,積極修訂完善財險公司產品管理規章制度;另一方面,將進一步深化改革,不斷建立健全財險產品領域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約束等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強化財險產品管理。此外,保監會也將加大產品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產品嚴格采取監管措施予以強制退出,切實維護好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