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上海洋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錢寶網)與被告上海正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終于落下帷幕,法院駁回原告上海洋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網貸天眼注意到,法院判決書中措辭嚴厲:原告對質疑錢寶網經營模式、揭露其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正當輿論監(jiān)督不但未對照自省和糾正,反而試圖以訴訟方式壓制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掩蓋其涉嫌的違法犯罪事實,是濫用訴權的表現(xiàn),顯屬惡意,應予駁回。據(jù)悉,本案于2017年10月12日正式立案,由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受理。
2017年12月26日,錢寶網實際控制人張小雷因涉嫌違法犯罪,向南京公安機關投案自首,500億大平臺錢寶網就此爆雷。其向警方提交的“聲明”上寫道:“本人張小雷系錢寶網實際控制人,自錢寶網運營以來至今,因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采用借新還舊的方式向投資人吸收資金,目前已無法兌付本金利息,對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深表歉意,我已向公安機關自首,愿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爭取寬大處理。”
事實上,早在2017年8月,就有包括網貸天眼在內的多家媒體和投資人對錢寶網提出過質疑。其中,互聯(lián)網金融電訊2017年8月29日發(fā)布了一篇《錢寶再被爆料大額資金很難提現(xiàn)甚至被封號,張小雷回應:懸賞十萬人肉你》,隨后錢寶網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互聯(lián)網金融電訊母公司上海正見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錢寶網向法院提出了3點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在“互聯(lián)網金融電訊”微信公眾號及主流媒體上持續(xù)十五天發(fā)布道歉信,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由此遭受的名譽損失500000元;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維權支付的公證費1250元、律師費100000元。被告方表示,該篇文章的素材來源于原告在錢寶網上的聲明、錢寶網公眾號上的視頻文字和網貸天眼網站以及微信公眾號“金融人參考”上刊登的文章,屬于對各方信息進行的客觀中立地梳理,并未侵害原告名譽權。
根據(jù)法院下發(fā)的判決書顯示,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點:一是涉案文章的消息源來自于其他網絡媒體,被告在引用轉載時是否有過錯?二是涉案文章的內容中有無虛構捏造的事實,侮辱誹謗原告,致使原告的名譽受損。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法院認為被告在引用時已分別注明了出處,對引用的內容未進行實質性修改,也未加入帶有主觀感情色彩的評論,基本盡到了與其性質、影響范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不具有明顯的過錯。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原告并未能舉證證明涉案文章內容失實且造成了其名譽權受損的事實和后果,故其訴請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決書的最后強調,言論自由、輿論監(jiān)督是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基石,原告作為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商業(yè)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社會公眾、企業(yè)和其他組織等出于正當目的的網絡評論、輿論監(jiān)督負有一定程度的容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