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通報2017年第2批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東等8個省、直轄市20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201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熱泵、空調器和除濕機的特殊要求》、GB 12021.3-2010《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1455-2013《轉速可控型房間空調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T 7725-2004《房間空氣調節器》、GB 4343.1-2009《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和GB 17625.1-2012《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等標準的要求,對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熱泵制熱量,熱泵制熱消耗功率,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等級,額定制冷量,額定制冷消耗功率,額定中間制冷量,額定中間制冷消耗功率,額定熱泵制熱量,額定熱泵制熱消耗功率,額定中間制熱量,額定中間制熱消耗功率,低溫制熱量,低溫制熱消耗功率,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等級,待機功率,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諧波電流等3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熱泵制熱量、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等級、連續騷擾電壓項目。
房間空氣調節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