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3月31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了53種節能燈比較試驗報告,在對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山東、浙江、福建7個省市的33家企業生產或經銷的53個裝配E27燈頭的636盞節能燈抽檢中,雷士照明生產的一款5W節能燈因初始光效指標、燈功率不達標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據媒體報道,雷士照明的不合格產品并非首次出現,早在2009年7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雙端熒光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其中,標稱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NVC”雙端熒光燈(規格:YZ21-T521W2700K生產批號:2008.Ⅲ.A)被檢不合格。另外,在山西,重慶,上海的多次抽查中,雷士都有不合格產品上榜。
初始光效指標不達標,將直接導致節能燈達不到節能效果。在燈具行業,雷士照明赫赫有名,節能燈也是其主推的產品,努力塑造著“節能先鋒”的形象。這樣的企業生產的產品卻不節能,是對行業的諷刺,更是對消費者的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