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業內爭議已久的國家標準《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010-2011)正式實施。記者第一時間從標準出版社拿到了該標準,發現內容與國家標準委2011年10月31日發布的報批稿出入較大,行業最為關注的紅木新國標“樹種范圍問題”并未改變,紅木家具用材沒有增加新樹種。
新標出臺爭議重重
北京元亨利硬木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波告訴記者,《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簡稱“新國標”)從去年開始起草,歷時兩年。其中,是否增加新樹種是業界對新國標爭議的焦點。
和紅木家具關系最為重要的樹種問題,在12年前曾確立標準。2000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通過了由國家林業局提出、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等研究所和上海家具廠聯合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紅木)》(簡稱“舊國標”)。其中規定,紅木樹種為5屬8類33種。
據國家家具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樹種鑒定實驗室主任孫書冬介紹,新國標是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的,報批稿中沒有明確紅木家具的具體定義,而且的確考慮過增加100多種新樹種,但這與之前制定的舊國標有沖突,業內爭議較大,因此國家標準委又組織不同的部門討論,使最終稿件的出臺頗費周折。
楊波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紅木家具使用的樹種涉及多種瀕危樹種,不少用材都是熱帶森林中的保護性資源。近年來,由于國內紅木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木材的開發和使用的數量也不斷增加,若新標準增加新樹種也難得到認可。因此,全國家具標準化委員會討論新國標后將樹種附錄去掉。
新標準“悄然面世”
8月7日,當記者致電新國標制定各方時,許多業內人士均表示還沒有看到正式實施的新國標。楊波稱:“按道理說,如果新國標實施了,我們作為起草單位應該會收到文稿,但是現在還沒有。中國家具協會、全國家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曾組織起草單位多次討論,但結果還是‘稀里糊涂’,我也不知道最后成稿如何。”
中國家具協會理事長朱長嶺告訴記者,新國標對紅木樹種沒有限定,新國標有關樹種的規定還是按照舊國標當中的“5屬8類33種”。他表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經發布了執行公告,那么8月1日起就會自動實施,新國標可以到標準出版社購買。”
記者8月7日致電北京市質量監督局標準化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沒有找到相關文件,也沒有接到通知。
新標引導行業回歸理性
盡管新國標的具體內容還不被業內“熟知”,但朱長嶺表示,新國標的最大意義在于保護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新國標規定紅木家具必須有質量明示卡、生產方法等,規定‘生產用材在投產使用之前,應確認木材名稱。當產品因用材糾紛進入司法鑒定時,受檢產品應具有相應的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這個變化的最大意義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對行業格局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皇林苑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長楊燕也稱:“現在沒有接到實施新國標的函件。不過肯定的是,新國標對于樹種的規范沒有變化,會在產品明示上更細化些,對于我們來說,新國標要求更嚴格一些,只是在產品出廠時多一些程序,對于生產、工藝等不會造成影響。”楊燕還表示:“我們在兩年前就已經在家具的用材上有標注,據我所知,大部分的正規企業都已經這樣做了,現在新國標出來,只是會強制小企業也這么做。”
朱長嶺還表示,“新國標的出臺將淡化‘紅木’觀念,引導市場和行業更注重不同樹種和木材的使用價值。新國標出現的目的之一,就是讓業內淡化‘紅木’的概念。‘紅木’是對一些木材的統稱,被民間認定為名貴家具,但其中一些木材并不是很名貴,而比‘紅木’更名貴的樹種和木材也多得是。我認為回歸到家具的使用價值,應該是行業進步的表現。”#p#副標題#e#
市場走訪
市場反應分化對收藏“行家”影響不大
記者在走訪紅星美凱龍北四環商場紅木家具專區時發現,大部分紅木家具產品已經按照舊國標中的“5屬8類33種”,對用材進行標注。銷售人員對紅木新國標只是“聽說過”,但是未接到要求正式實施的通知。一位銷售人員稱:“之前開會說要執行新標準,但是后來就沒信兒了,也沒見到正式標準。”記者隨機問了幾位消費者,只有一兩位表示聽說過,但是具體內容并不清楚。
銷售人員向記者表示,新標準要求紅木家具產品配備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明示卡和合格證,主要針對的是購買紅木家具為使用目的的消費者。對于真正的行家和收藏家,產品質量不是他們重點考慮的方面。
有的銷售人員也表示,新國標的意義還是樹種范圍。“雖然還沒有看到新國標具體內容,但是如果紅木家具的樹種范圍擴大了,是對行業的傷害。一些廠家會因此在標準上玩文字游戲,將一些非名貴樹種、但是又在標準范圍之內的樹種做家具,也算是符合‘國標’,但是不懂行的消費者可能為此曲解概念,蒙受損失。”但也有一些銷售人員認為是“好事”,“市場相對會規范些,消費者會更明確產品質量,買的時候更明白點兒”。
新舊對比
樹種明確沒有增加
8月7日下午,記者從標準出版社獲知《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28010-2011)已經成書出版,記者在第一時間內買回翻閱,與報批稿進行細致比較,發現了兩者諸多不同之處。
最大的變化在于,報批稿中6.2.1條款“在選擇紅木家具用材時,應在對傳統硬木樹種用材科學認知、使用的基礎上,不斷擴展使用新的樹種資源,包括欠知名樹種資源,應以木材物理力學特性作為科學選材的重要依據”已經被刪去。
而在新國標“規范性引用文件”一欄中,“GB/T18107-2000紅木”赫然在列。新國標明確要求,“紅木家具產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貿活動中應正確引用GB/T18107中給出的木材名稱、樹種中文名、木材拉丁屬名、樹種拉丁名、國外商品名”。這就表明,最終紅木新國標的樹種范圍完全按照舊國標(GB/T18107-2000)而來,樹種范圍沒有改變。
而對于新國標中頗受矚目的“紅木家具須配備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三卡的條款,眾多業內人士紛紛表示影響不大。孫書冬稱:“新國標中對于家具的質量技術要求與舊標準不沖突,所以爭議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