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審判決興達集團立即停止侵犯九牧集團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
興達集團終審被判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30萬元
——法院終審判決興達集團立即停止侵犯九牧集團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
九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牧集團)訴泉州市興達輕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達集團)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最終以九牧集團勝訴而落下帷幕!
九牧集團創立于1989年,自1997年開始相繼獲得第11類衛浴潔具商品上的“九牧及圖”、“九牧王JMW”和“九牧潔具”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歷經多年的發展壯大,目前九牧集團已經是國內大型衛浴潔具商品制造商和供應商之一,“九牧”品牌在行業中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而該案中的被告:興達集團與簡稱為“香港九牧王衛浴”的香港九牧王衛浴潔具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同為林文龍。林文龍于2003年10月27日在中國香港注冊香港九牧王衛浴潔具實業公司,并授權興達集團及其經銷商在經營衛浴潔具產品的商業活動中使用其企業名稱。
近年來,因受商業利益驅使,興達集團在其經營衛浴潔具商業活動中使用“香港九牧王衛浴”、“香港九牧王衛浴潔具”、“九牧王潔具”等字樣,同時利用“香港九牧王衛浴潔具實業公司(監制)”和利用其在第06類門窗及家具附屬金屬制品(非衛浴潔具商品)上申請注冊的“圖形+九牧王”商標在衛浴潔具產品包裝、手提袋、產品圖冊、授權經銷商店招、公司網頁網站上混合使用,該行為給廣大消費者造成了巨大混淆和誤認。
事實上,在香港注冊一個知名品牌作為字號的企業名稱,再授權內地某家與該企業具有密切聯系或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使用,這是近年來一些違規企業慣用的侵權形式之一。
法院在對相關證據審理后認定:興達集團銷售衛浴潔具產品過程中使用“香港九牧王衛浴潔具實業公司(監制)” 和“圖形+九牧王”字樣的行為侵犯九牧集團“九牧及圖”和 “九牧王JMW”商標的合法權利,九牧集團依法對“九牧及圖”、“九牧王JMW”注冊商標享有在先權利,并在香港九牧王衛浴潔具實業公司成立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作為同一地區同一行業的直接競爭者,興達集團的行為已構成對九牧集團的不正當競爭。
此外,中華商標協會中企商標鑒定中心專家鑒定小組也一致認定:興達集團及其經銷商在“浴巾架、毛巾架、置物架、廁刷架、紙巾架、皂(碟)架、衣鉤、杯架”等商品與九牧集團注冊商標核定的使用的“衛浴潔具”商品構成類似商品,興達集團在經營衛浴潔具商品的商業活動中使用“圖形+九牧王”商標的行為侵犯了九牧集團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現經二審法院審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一、被告泉州市興達輕工(集團)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衛浴潔具商品上突出使用“香港九牧王衛浴”文字的商標侵權行為。
二、被告泉州市興達輕工(集團)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衛浴潔具商品包裝、合格證、保修卡、宣傳冊、購物袋、名片、公司網站網頁上等使用“香港九牧王衛浴潔具實業公司(監制)”文字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泉州市興達輕工(集團)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經營衛浴潔具商品的商業活動中使用“九牧王”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泉州市興達輕工(集團)有限公司賠償九牧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