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位于江蘇省海安縣城東鎮海安軟件園一項目工地上,施工人員在挖下水管道時出現異常,一位工作人員被困,四位工作人員施救,導致兩死三傷。記者調查后發現這是一起責任事故,施工單位南通國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沒有按要求施工,也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工程被指存在層層轉包,無資質人員上崗等問題。
違規施工釀慘禍
5月28日21時,記者趕到事發現場時,現場早已被封閉。事故善后處理的相關人員及地方政府人員、警方人員數十人在現場,距離事發地五米外拉起了警戒線。
現場有關政府官員告訴記者:施工單位是南通國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承建的城東鎮三角村二組路段路面及配套排水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基坑坍塌事故,導致兩名施救人員死亡。
經初步調查,該基坑寬1.7米,深3.6米,長16.2米。在基坑施工過程中發生塌方,施工人員曹某被壓。聽到呼救后,吉某、丁某等四人立即組織施救。施救過程中再次發生塌方,吉某當場死亡,丁某搶救無效死亡,其他兩人受傷,曹某被成功營救。

附近的村民指引事故現場 王利光攝
知情人士透露,這起塌方事件,是一起意外事故。施工場地曾有戶人家,因拆遷問題沒談和,還未拆遷,所以沒有足夠的地方來堆放土。如果房子拆了,就不至于導致第2次土坍塌。事發后房子已被摧毀,但房子的照片我們已經拍到了。施工單位違規操作,是造成第一次塌方的主要原因。在挖排水工程時,如果深度超過了2米,必須要提前一星期給地面“喝水”,而且要24小時不停地灌溉,這樣挖出的泥才不會坍塌。
該知情人士同時透露,事發地的工程施工存在著分包等現象。事發時的工程已經是分包后的工程。幾位施工人員都沒有相關的崗位資格。同時在施工時最基本的安全防護措施也沒有做,這是釀成慘禍的最根本的原因。

事故現場附近的警示牌 王利光攝
見義勇為受質疑
死者吉某堂弟告訴記者:“當日下午4點半接到家人電話,說哥哥出事了。政府工作人員讓家屬到三水酒店來商量后事。據我們所知我哥是下去救人的,土再次坍塌后被埋在里面。現在尸體放在哪兒也不知道,我們現在不想和他們談賠償的事,再多的錢也買不回我哥的性命。我哥既然是下去救人的,我們就想給他追加為烈士,或者地方政府追認見義勇為英雄。這樣對哥哥家才2歲兒子成長有利,這么小就沒了父親,對他以后的成長有很大影響。讓我們困惑的是上午10時左右出的事,為何下午4時以后才接到通知。”
事故善后處理小組一許姓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對于死者家屬提出追認為烈士或者申報為見義勇為者,我們能夠理解。事故發生時死者吉某奮不顧身救自己的工友的確屬實,我們也很想給死者申請成為烈士或見義勇為者。基于條件和要求限制,這不是我們地方鎮政府就可以決定的事情,要上報到省政府。然而,死者吉某作為這個工程的施工員,丁某作為該工程項目的分包負責人。兩位死者都有著相應的安全施工責任和搶救工友義務。所有對于這起安全責任事故我們很難作為見義勇為或者追認烈士的素材廣為宣傳報道。所以說對于死者家屬提出的要求我們只能說能夠理解,并會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盡量給予爭取。
過快發展引禍端
江蘇省海安縣安全監督管理局童明昆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事發時間是28日上午的10點16分,我們接到電話后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南通國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其實是違規操作的,當時沒有采取防護措施。事發后我們對項目經理已經進行了控制,等待事故的后續處理。記者前往南通國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辦公室人員表示奚總目前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其他事一概不知。
然而,讓人費解的是,為什么南通國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這樣一個多次被上級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并獲得“南通市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海安縣經營開拓先進單位”“海安縣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海安縣創建金融安全區信用企業”等榮譽的企業,會在施工中出現如此多的違規現象?這些違規施工,為什么沒得到有效的監督?施工現場怎么會有未拆遷的房屋?上午發生的事故,為什么死者家屬下午才收到通知?
剖析事故引發的重重原因,悲劇發生在于南通國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公司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條、(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相關規定。(記者 王利光 實習記者 嚴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