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委托裝修公司裝修新居,誰知卻無意中發現,預算需11245元的瓷磚,僅值3676元。
據了解,觀山湖區龍先生在三橋有一套住宅需要裝修,便聯系貴州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協商后雙方簽訂了裝修工程合同,實行包工包料,并對使用的 瓷磚等材料的品牌、質量、價款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總額為75800元,簽訂合同后,龍先生遂按照約定向裝修公司支付了預付款和定金25800元。
開工前,裝修公司告知龍先生,因與其約定使用的品牌瓷磚,在烏當區有別的客戶使用時發現質量問題,需要更換成其它品牌,裝修公司送去4個樣品供 他選擇,龍先生選好了瓷磚,但裝修公司卻沒有如實告知更換瓷磚會產生的差價。此后由于新增工程需要補購3塊瓷磚,裝修人員無意中向龍先生透露了3塊瓷磚的 費用,龍先生背著瓷磚樣品分別走訪了貴陽、觀山湖、白云區等地,對比、詢問銷售價格,竟發現預算為11245元的瓷磚,僅值3676元。
龍先生認為商家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要求,又違反了合同約定,因此應承擔違約責任,可經營者表示,材料有差價這是行規,屬于裝修公司應得的合理利潤,并在合同之外冒出管理費、設計費等費用,聲稱龍先生還欠該公司15000元,如不支付,就將向法院起訴。
在調解中,消協向裝修公司明確指出,任何行規都不得與法律相沖突,經營者沒有履行如實告知龍先生瓷磚真實價差的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所 以應承擔違約責任,協調商家先將多算的7569元材料款沖抵應付工程款,然后再退還龍先生余款1300元,雙方訂立的裝修合同同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