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最新發布的《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顯示,對納稅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裝修費用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在此次住房成交價格的10%范圍內核定住房裝修費用。
房主在轉讓二手房時,稅務部門會根據其房屋原值及有關合理費用確定轉讓所得,再按20%計征稅款。其中有關“合理費用”可以包括房屋當初的裝修費 用,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稅收政策。但由于很多人提供不出正規的裝修發票,使得裝修費用很難被計算,不過從現在開始,遇到納稅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裝修 費用憑證的,稅務機關可在住房成交價格的10%范圍內核定住房裝修費用,使得轉讓所得的計算更加合理。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北京稅務部門了解到,這項新規 定已經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將核定的裝修費用納入房屋原值無疑使得對賣房者轉讓所得的計算更加合理,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最新發布的《關于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顯示,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 房屋原值憑證,或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對納稅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 裝修費用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在此次住房成交價格的10%范圍內核定住房裝修費用。
據稅務部門介紹,因之前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加上房屋裝修時的發票普遍不太規范,導致很多裝修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尤其對不能夠提供住房裝修發票的,裝修費用往往都無法被稅前扣除。而按照新辦法,按最高10%核定住房裝修費用,就避免了納稅人因裝修憑證不規范等原因而導致無法享受稅收扣除政策。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需要享受這一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個人轉讓住房納稅申報時,應在《稅費資料清單》“住房裝修費用憑證”欄目中選擇“無”,同時不用再提交 《房屋裝修費用發票匯總表》和住房裝修發票原件。之后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住房裝修費用,并填寫在《個人銷售房屋代開發票申請表》“住房裝修費用”欄目中。 據了解,這項新政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從施行日起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轉讓住房納稅申報時才可按新政策辦理。
另據了解,對于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仍將按照此前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政策解讀
裝修費用核定減輕購房人壓力
根據新規,在二手房交易征收所得稅時,如果納稅人無法提供有效裝修憑證,稅務機關可以按成交價格的10%核定裝修的費用。由于現在稅費都由買房人承擔,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減輕買房人負擔。
裝修費用可以減免,這本身不是新規定。此次新規簡化了這一政策的實施。“由于大多數人都無法提供完備的裝修發票,或者裝修時只有個收據,需要減免的時候大都無法完整提供,所以真正使用這一政策的人很少。”房產中介張遠告訴記者。
“最關鍵的是,中國賣房人一般報的是凈得價,稅費由買房人承擔,是否能減稅賣家不關心,也就更不愿意去找發票了。”房產中介張遠告訴記者。而此次新規實施之 后,就可以直接抵扣,如果一套房子100萬,裝修費用10萬,賣價150萬,相當于這10萬就不需要征收所得稅了。從長遠意義來看,買房人因為政策實施簡化,能夠有所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