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業生產的產品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誠信更是事關千家萬戶的大事,來不得半點含糊。然而,當前實木家具市場的一些亂象,讓人防不勝防。
抽檢:實木家具市場亂象多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工商局對市場上實木家具類商品進行抽檢,結果13個不合格樣品中8個是魚目混珠。
西安市工商局在對市場上一些實木家具進行抽檢時發現,一些商家明示的樹種,花梨木、烏金木、橡木、柚木、坤甸木等,都自稱是名貴木材的家具,其實并非如此。抽查中,工商人員發現這些名貴木材背后實際上很多都是普通木材,價格上更是相差數倍。標稱實木家具,材料卻并非全實木,有可能只是實木貼面而已。在此次抽檢的13個不合格樣品中,有8個樣品所使用的木材都并非廠家所明示的樹種。
近年來,實木家具的價格不斷上漲,尤其是紅木及深色名貴硬木家具,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一些不法商家在利益驅動下,有意混淆概念,不乏有產品標示與實物不符、用材摻雜等情況發生,這些都直接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陜西省西安市工商局公布此次抽檢結果,并對本次抽檢中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銷單位進行了處理,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標準:《通則》出臺將有效遏制家具材質欺詐
2014年11月17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了“關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標準《家具標識標注通則》意見的通知”。《家具標識標注通則》規定家具產品標識標注的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易于辨認和識讀。實木類家具宜隨產品提供與實物一致的木材樣塊一塊,規格為50×50×10(mm),樣塊上要有生產企業可追溯的標識和材種拉丁文名稱等信息。木家具標識標注還對木家具的產品分類、家具名稱、實木木材名稱、主要飾面材料名稱等8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通則將家具分為木制、金屬、軟體、玻璃、其他家具5大類16小類,其中木制家具分為全實木家具、實木家具、人造板類家具、綜合類木家具和紅木家具。并給出了明確的定義: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五金配件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的家具,稱為全實木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稱為實木家具。基材采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稱為綜合類木家具。采用中國傳統硬木家具生產工藝,用紅木制造的一類家具產品,稱為紅木家具。
國家家具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常務副主任羅炘表示,出臺該標準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家居市場上對于家具的標識標注比較混亂,尤其是在一些小型賣場,并沒有完整地做到家具標識標注清楚明了,也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據悉,該標準一旦出臺將對家具銷售中的一些家具材質欺詐現象,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相關人員表示,近年來家具產品的投訴中材質糾紛占了相當一部分比例,主要是某些不法經營者在家具標識標注上“耍花槍”,存在不規范甚至惡意欺詐的行為,比如用花哨的名稱包裝低檔木材、人造板家具冒充實木家具等。該標準實施后,若發現家具材質標識標注名不副實,將對商家予以處罰。
消費:警惕商家陷阱
面對實木家具市場魚龍混雜的現象,消費者在購買實木家具時還要提高警惕,切不可因貪圖便宜,而落入商家的各種陷阱。
家具的價格高低取決于所用材料的材質。例如,一套實木家具和一套只在表面貼了一層實木表皮的“貼面家具”有著本質的區別,兩者之間價格相差5倍以上。普通消費者往往對其質量難以辨別,不法商家常用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實木家具”,實際則是“貼面家具”。
消費者在購買實木家具時,應多了解一些實木家具常識,提高材質的識別能力。購買家具時要注意查看家具上是否標明了生產廠家、地址等,標價簽上是否標有材質、等級、型號等內容,并要求將其內容寫入購物明細單。一定要和商家簽訂正規的購買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確注明用材名稱、使用部位等信息。同時,可要求經營者提供《家具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材料,了解產品主要原、輔料名稱及使用部位,并保存好相關合同、發票、售后服務單據、發貨單等購物憑證。如果商家宣稱是全實木家具,盡量讓其在票據上注明或出具相關證明,一旦出現糾紛,好做到有據可依,也是日后維權的關鍵證據。
此外,在購買紅木家具時,消費者一定要索要紅木家具產品保證文件,包括《產品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和《產品合格證》。
那么,消費者在購買時又如何識別“貼面家具”呢?
一是看木紋。同一塊實木,不管是木板還是木條,其兩個交界面的木紋都能明顯看出縱切面與橫截面的自然銜接,而貼面家具在遇到兩個相臨交界面時通常都不轉彎,而是各貼一塊,兩個交界面的木紋通常不能銜接。
二是聞味道。實木家具由于使用的膠水明顯少于貼面家具,味道要比貼面家具淡得多。
三是查證書。國家明確規定出售家具時要附上家具使用說明書。如果商家宣稱是全實木,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全實木”,購買家具的發票上也要注明實木類家具還是板式類家具,不能籠統地寫木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