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付先生,是東莞市星城綠湖風景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城綠湖”)開發的翠瓏灣樓盤的維權代表之一,與他一樣同為千名業主奔走維權的還有4位業主代表,今年4月這些業主已經完成樓盤驗收,當業主們辦理房屋不動產證時卻發現房屋性質為“辦公”,加上現場咨詢當地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被知“該房屋性質不能用于居住”,原以公寓售價購買并主要用于居住的業主們認為受到了星城綠湖的欺騙,開始進行維權,期待房地產商給出一個說法。
截至10月22日,房地產公司代表、物業代表、維權業主在當地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進行多方現場維權。維權業主按照優先級提出了三個訴求,房企方面代表鐘先生回應,因目前政策上對房產行業商業用途配比規定的背景下,“這是一個全國性普遍存在的問題”,幾方現場協商承諾“11月1日前給出進一步回復”。
11月2日開始,近50名星城綠湖翠瓏灣的業主代表們開始陸續通過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進行投訴。截至12月18日,星城綠湖房企所屬的廣東瓏遠集團營銷部門的張經理說,“最新和業主調解的進展,以及與政府部門的協調結果,還在進一步溝通,預計下周才有通知”。
合同簽署前是否知情成為爭議點
2017年4月,付先生在東莞星城翠瓏灣購買了一套面積67.3平米精裝的房產,總價174萬元。“銷售人員向我們反復宣傳該房產是復式公寓,可商住兩用;樣板房也是明顯的公寓樣式:有廚房、爐灶、主次臥室、洗手間、陽臺。”
付杰清晰記得,簽購房合同當天,工作人員不斷催促誘導,讓我們簽了雙份合同,一份買賣合同,一份裝修合同,“直接給我們翻到了需要簽字的地方,出于信任沒有細看我們就簽了合同。”
關于購房合同的爭議,也是房企代表與業主們的核心爭議點。
房企代表認為,現場公示的規劃用地都寫得十分明確,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上也明確了房屋的用途,“合同上是什么性質,現在你們購買的就是什么用途,消費者有權利在簽署合同簽認真查看合同”。
維權代表們認為,“從現場的沙盤、資料、樓盤介紹,以及消費者的推銷過程中,我們都是得到的公寓信息,我們都是拿著自己的積蓄進行居住用的”,他們認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拿到的都是格式合同,并被翻到需要簽字的頁面,“不少業主說要細看合同時,格式合同也成為了銷售讓業主們盡快簽署的理由,銷售人員說時間不夠,簽完字回去再細看”。
于是,消費糾紛的雙方就是否存在虛假宣傳和合同欺詐的問題,在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現場一度陷入了僵局。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說,“在消費糾紛的協調現場,我們主要需要雙方就可以達成的問題盡可能地達成一致,判定是否為虛假宣傳、合同欺詐,這不是協商可以解決的問題。”
維權者:三個訴求已是底線
維權業主代表們提出了三個維權訴求,付先生說,“這是按照訴求的優先級別排序的,也是業主們商議的底線。”
業主們提出的三個訴求分別是:第一,業主們需要購買的是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無論是修改補充不動產證的用途,還是專門出具可以居住的公文,都需要保障業主權益;第二,如果第一條無法實現,那就需要房企與業主們的購買關系回到購買前的狀態,“就是接觸合同”,付先生解釋說;第三,如果第一二條都無法達成訴求,就是按照不動產證上標識的“辦公”用途的售價,與預期公寓價格不一致的補償差價。
付先生補充道,“如果第一個訴求就能達成,這就是我們都希望達成的局面。讓我們居住,也是最初購買房屋的初衷。”
其中,廣東瓏遠集團代表在協調現場表示,“基于政策規定的‘30%的商業用地配比’的背景下,房地產企業在商業用地過剩,出現調整的現實情況下,出現地塊用途上的問題,是全國性普遍存在的問題,政府部門強制干預‘不讓居住’的可能性并不大”,然而,這一點并不能得到維權業主代表們的認可,“這些不確定因素,很有可能在新的政策情況下對之后的居住產生隱患。” 星城綠湖翠瓏灣的業主們擔心,“倘若有一天,政府規定‘辦公’用途的房屋不能居住,我們花了本輩子心血購買的房屋卻不能居住,找誰都不會有一個說法,面對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針對業主們提出的三個訴求,房企方面代表在協調現場提出了客觀存在的條件,以及面臨的實際達成訴求的困難,并告知現場的維權業主代表,“第一次聽到了業主們的想法,了解了業主們的需求,但是需要與集團公司領導進行進一步匯報,才能給出最終的方案。”
與佛山萬科的“辦公當公寓賣”的維權事件引發的關注類似,除了5位維權代表,近50位消費者也主動通過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進行了投訴,期待這個事件能夠進一步說法,“每天耗在這個維權上沒有必要,期待星城綠湖翠瓏灣能真正給業主們一個說法,給業主們一個真正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