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是出境游市場的旺季。
盡管全國多個省市已經出臺規定,嚴禁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證金,或者將保證金由第三方托管,然而伴隨我國出境旅游市場強勢增長,全國范圍內旅行社不歸還游客“出境游保證金”的案件接連發生。難歸還的“保證金”
近日有媒體報道,某市15名游客參加赴西班牙、葡萄牙的旅行團,報名時旅行社并未向游客提及“出境游保證金”事宜,臨行前一日,旅行社電話通知部分游客因材料問題,必須交納每人5萬元“出境游保證金”,否則不能成行,游客焦急萬分,與旅行社溝通卻遭遇一系列打擊。
第一回合:旅行社為游客辦理簽證后告知部分游客材料欠佳,旅行社愿為游客團簽承擔風險,但需要收取出境游保證金,表示會在游客回國后予以歸還,考慮到團期將至,游客對此并沒有提出異議,隨后將現金匯款至公司指定賬戶。
第二回合:游客回國后,按照合同約定細節,在歸國10日后向旅行社提出歸還所交保證金的要求。旅行社口頭答應,但需按照團隊銷簽流程走,按慣例需十天左右時間,請游客等待。游客查閱所簽協議中確有關于銷簽后10天歸還的說明。
第三回合:10天過后,當游客再次提出歸還出境游保證金的要求時,當時為這些游客辦理手續的旅行社工作人員玩起了失蹤,游客只能向有關部門求助,后聯系到該旅行社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因游客交納時地接價格已漲,旅行社操作此團隊賠了錢,游客每人需補交5300元團費才能退還保證金。
保證金不能收現金在出境游開放早期,旅行社收取保證金的現象相當普遍,對于保證金托管期間產生的利息如何分配,也曾引起過一定爭議。再加上旅行社收取保證金后逾期不還甚至卷款跑路的情況時有出現,保證金是否還應該繼續存在,也頗引人關注。
針對出境游保證金托管問題上出現的亂象,國家旅游局早在2016年12月就發布過一項《國家旅游局關于規范出境游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部署開展出境游保證金清理。
這一《通知》要求,旅行社不得以現金或現金轉賬形式收取游客的保證金,但游客可以將保證金存入銀行,再以銀行開具的三聯單交給旅行社。游客按期回國后,保證金及相應利息由銀行歸還給游客;一旦游客逾期不歸,保證金則由銀行劃給旅行社。
應該說,國家旅游局《通知》
中提出的做法,既規避了旅行社的經營風險,也令游客的資金安全得到了相應保證,足以解決目前保證金托管中出現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從后來不斷曝出來的出境游保證金逾期不還的案例來看,許多地方并未嚴格執行這一通知。
遇五種情況別交錢打著“體檢中心、醫藥公司、保險公司、培訓學校、晨練隊”等旗號,以“獎勵福利、免費體驗、團購推廣”等為噱頭組織的出境游;未簽訂正式旅游合同和“保證金協議”;旅游產品價格涉嫌“不合理低價游”;不區分游客資質,對所有報名者均收取“出境游保證金”;要求游客將“出境游保證金”匯入個人賬戶,拒絕采取銀行托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供房產、車產、在職證明等相關憑證,經各使領館簽證中心審核無誤后,不需繳納保證金也可取得簽證。
只有在游客處于自由職業或無職業,并且無房產、車產、銀行存款等財產保證時,旅行社才會要求游客交納“出境游保證金”。
做足功課避風險面對這種情況,事前游客可以做些什么規避風險呢?
為保障游客合法權益,《中國質量萬里行》特別提示廣大計劃出境游的消費者,警惕“出境游保證金”陷阱。
一、選擇正規旅行社,注意其是否具有出境游資質。如有疑問可向屬地旅游部門咨詢。旅行社為游客辦理團簽時,擔心游客滯留才提出此類要求,通常對材料好的游客不會收取,游客可通過提交銀行存款、房產、收入等證明來保證。
二、采用現金擔保一定要是銀行托管形式。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規范出境游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應簽訂由旅行社、旅游者、銀行參與的“出境游保證金”三方托管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明確資金凍結的期限,資金解凍的條件、流程,以及劃扣保證金的條件、期限、文本格式、賬戶信息等主要事項。
三、切勿將“出境游保證金”
轉入個人賬號。旅行社行業流動性大,工作人員更迭頻繁,游客應該提高防范意識。
四、“出境游保證金”通常在出游前1~2日收取,旅游結束后7日內返還。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銷簽為名延長退還“出境游保證金”時間。
五、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游保證金”時,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必要時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