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玥玥媽媽,玥玥的舞蹈課時費該繳了。本期課時費改為20節課一收,150元×20節=3000元。”前兩天,玥玥媽媽收到了舞蹈老師發來催繳課時費的微信。
“孩子上次繳費的課時費是125元×12節=1500元,這老師一年漲了好幾次價,并且事前從來不通知,讓我們家長很被動,但也沒轍,上課久了不好換地,沒有合適的班。”玥玥媽媽無奈地說。
近年來,功利教育觀大行其道,培訓市場魚龍混雜。不少家長架不住廣告“忽悠”,種種洗腦式營銷,消費家長們的焦慮,加劇拔苗助長的功利心,違背了教書育人為本的初心。
不堪重負的教育培訓相信很多孩子都有上課外班的經歷,也有很多家長在是不是給孩子報課外班的問題上糾結過焦慮過:報了,怕孩子壓力太大;不報,又怕孩子跟別的孩子產生差距。但是,糾結歸糾結,最后可能還是報了,尤其是聽了一些培訓班的介紹之后,只怕更要報名了。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商家盯上了教育培訓這塊“大蛋糕”,各種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名目繁多的培訓班廣告讓家長們眼花繚亂,不少家長為了提高孩子的學習成績、口語水平、藝術素養等,在教育培訓機構推銷人員的鼓動下沖動消費。
然而由于培訓機構師資良莠不齊,各種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虛假宣傳、無辦學資質、退費難、體罰性侵孩子……現狀令人擔憂。
報班花費成千上萬,可到頭來沒讓孩子練就“開掛”本領,反被部分培訓機構坑錢、坑娃。對此,不少家長反映培訓機構退費難、維權難。
4月26日北京某機構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的培訓機構侵權問題時有發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在“六一”兒童節即將到來之際,記者根據家長投訴,就近年出現的培訓市場亂象進行盤點,以提高社會各界警惕性,共同抵制非法違規辦學,推進培訓教育行業的正常發展。
教育培訓機構亂象大起底亂象一:偷天換日,“名師”不夠“學生”來湊。過度包裝教師背景在培訓機構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教師資料被過度包裝屢見不鮮。
5月初,記者對北京市的多家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調查。在記者走訪的多家培訓機構里,很多負責人都表示,授課老師是他們定向培養或外聘的優秀教師。
北京某大學的大四學生小丹曾去過幾家教育培訓機構應聘。在其中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小丹在經過面試和筆試之后,機構為他安排了一次簡單的入職培訓。
在入職培訓時,機構里資歷較老的教師會專門就“如何打消家長的疑慮”進行講解:當家長問起老師的資質時,要自我介紹是從學校出來的有經驗的老師。如果家長一再堅持追問,最好的做法是想辦法吸引家長親身感受課堂,當他們覺得還不錯時,便不會再繼續糾結資質的相關問題了。
所謂“名師包裝”成為了培訓機構的常用營銷策略之一。有人辯解稱,只要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訴求,你就是“名師”。真的是這樣嗎?其實師資造假會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可能涉及虛假廣告或是違法廣告。如果可以舌燦蓮花轉移消費者的注意力,頂著假頭銜教學,那么培養“名師”更像是培養“名嘴”。
亂象二:無故中止合同,費用卻難退。
福建泉州的陳先生于2017年7月7日在鯉城區一家名叫“銘大教育舞蹈班”的機構為孩子報名了一期舞蹈班,共128個課時,培訓費1.7萬元。不料課程僅上了一半多,學校便停止培訓,剩余的費用遲遲不予退還。
在協商無果后,陳先生投訴了該教育機構。經查,陳先生投訴情況屬實。在陳先生交付1.7萬元時起雙方合同關系已經確立,由于該校中途擅自終止合約,違約在先,理應退還消費者相關費用。最終經調解,經營者同意退還5000元剩余費用,并一次性補償陳先生3000元。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經營者擅自增加項目或者提高標準,消費者不認同的,由經營者承擔由此增加的全部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擅自變更、減少項目或者降低標準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按原約定履行,確實無法履行的,經營者應當退還相應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該案中,經營者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教學課程,單方面擅自終止履行義務,構成違約,理應退還消費者相關費用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亂象三:信口開河,借“保過”
騙千余考生5000萬。
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考生信息,打電話推銷宣稱“考試保過”“有內部資料”“考后能提分”等,騙取全國上千考生共5000余萬元。
據了解,北京海淀警方曾接到多起考生報案,稱萬喜基業教育培訓機構等,以辦學為名騙錢。考生表示,對方不知通過什么途徑獲取自己資料,得知要報考消防工程師證或一級建造師證,推銷培訓并稱“免試保過”,交錢后發現上當。
辦案民警介紹,以萬喜公司為主的5家公司,通過不法途徑獲取考生資料,打電話給考生謊稱交錢保過,與考生簽訂“考試保障書”,并進行考試培訓。由于報名、考試與結果公示周期較長,導致詐騙周期至少有兩年時間。到了出考試結果時,考生發現自己根本沒有通過,找到培訓公司理論,卻被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諉。
天上不會掉餡餅。如果妄想走捷徑,事后被騙,許多人都會吃“啞巴虧”。正義君想說,國家設立資格考試的目的是檢驗考生的知識及技術水平,只有正規途徑才能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不要輕易相信犯罪分子免考、保過的謊言!
亂象四:醉翁之意不在酒,培訓是假猥褻是真。
“老師”猥褻學生的案件存在隱蔽性強、影響惡劣、易給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等特點,且多發于各類培訓班,尤其是一對一的單人教學過程中。
去年,一位17歲的女生在微博發帖反映其在某培訓機構上吉他課時遭老師猥褻,視頻中男子多次對女孩摸胸,親吻脖子。
據該名受害女網友稱:她所報的吉他課程是一對一教學的,在第一次受到老師騷擾之后,她多次提出語言反抗,打算放棄學習,但由于老師前來解釋,她再次前往上課,可沒想到該老師非但沒有停止過分行為,反而是得寸進尺。女生見協商未果,通過偷拍視頻收集了證據。
事后,該女生向培訓機構反映,但培訓機構并未主動出面解決問題。隨后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此外,教育機構培訓還有很多,如超范圍經營、虛假宣傳、只收錢不進行培訓或不按約定進行培訓、打著名牌機構的招牌招生等。
兩方面造成的教育市場亂象教育機構的亂象和其它方面一樣,都是兩方面造成的:市場的不規范和行業的不規范。
市場的不規范,原因有兩個:
一個是出現了很多新的需求,由于相關規范不到位,導致了混亂;另一個是出現了很多新的供給,這些新供給也沒有找到合適的需求,這也導致了混亂。也就是說,市場的需求和供給雙方都比較亂,從宏觀圍觀角度看都是這樣。
行業的不規范。許多行業都有2個特點,一個是急功近利,在基礎很差的情況下就急于掙錢,不管是K12(基礎教育)還是職業教育,都是好歹弄出個產品就匆忙上市,很容易出現亂象;再一個是盲目跟風抄襲,聽說什么產品火了,大家一擁而上,不亂才怪。
對于亂象,通常有2個機制可以制約,一個是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另一個是政府管理這只看得見的手。
看不見的手。市場機制起作用的前提是市場充分透明,這樣優勝劣汰,但是教育產品的復雜性決定了在產品這個層面上很難透明。教育產品的功能是教給消費者不懂的東西,你不懂怎么判斷這個產品好還是不好?所以消費者的選擇是盲目的,靠消費者的選擇無法讓優秀產品戰勝劣質產品。
看得見的手。管理機制起作用的前提有2個,一個是體制允許,再一個是管理者本身的中立公正。體制方面,美國是比較充分的市場機制,政府很少干預,管理機制的作用比較小;反之中國是計劃經濟傳統目前存在很多不完全市場機制,管理機制的力量很強大,這方面不是問題。中立公正方面,有關部門權力很大,以至于很少有人敢于質疑它的中立公正,而權力在落實到個人時就很容易尋租,沒有公信力,老百姓也就只能靠自己,那么看得見的手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
幼兒教育跑路風險逐年增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稱,第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同比去年增長80.12%,達到3579件。
報告指出,有關社會類培訓的投訴主要集中在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投訴內容包括:培訓機構資質不健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培訓質量參差不齊;合同約定有問題,格式條款顯失公平;預付式消費方式遭詬病;以培訓之名,行銷售之實;培訓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網絡培訓亂象叢生等。
中消協在報告中指出,以“合同約定有問題,格式條款顯失公平”為例,培訓機構單方面更換培訓地點、上課時間、授課老師、合并班級,甚至取消課程,違反合同約定,消費者因此得不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此外,部分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希望協商退回余下培訓費時,經營者仍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退款。
關于“預付式消費方式遭詬病”,報告稱,培訓行業普遍采用預付的方式收費,消費者接受培訓前購買充值卡、會員或者預付全款,部分培訓機構為了促銷課程更是推出了各種預付費算法,模式復雜,甚至跟“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掛鉤。
報告指出,我國預付式消費整體監管有限,培訓機構經常以破產、轉讓為借口一走了之,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大多數消費者都是事后“維權無果”、“自認倒霉”。
消費維權五條途徑可選擇目前,教育培訓機構主要存在只重視臨時利益、教學質量差、“一錘子交易”現象嚴重等亂象。
一些沒有標準化教材、沒有課件及教學方法、沒有正規教師、沒有必備設備的非法培訓機構大量出現,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極大影響培訓教育行業的健康發展。這其中,師資匱乏是制約行業發展最主要的“瓶頸”。
《中國質量萬里行》提醒廣大家長,社會類培訓領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消費者群體權益受損可能性增大。同時,家長應明確,參加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而且要理性選擇培訓機構,勿輕信廣告宣傳,注意核查培訓主體資格和辦學資質。在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時,一定要同培訓機構簽訂合法合規的協議,并將教學內容、教學時間、課時費用、資料費用、教師資質、教學場地、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在協議上明確寫清楚,特別是對解除合同這一項要有相關約定和注明,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培訓機構派發的招生簡章、宣傳單等,妥善保管好發票、學生證等相關依據,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消費者參加各類培訓時要理性、謹慎消費。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首先應與培訓機構協商,如不能解決,應當收集好發票、合同等有關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類似消費爭議的途徑有5條,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一是與培訓機構經營者協商解決;二是請求當地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培訓機構經營者達成的協議提請有關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史上空前”治理舉措來了來自教育部官網的消息,為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近日,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約談了部分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深入了解培訓機構落實4部委專項治理通知精神,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情況,就群眾舉報線索交換意見,對規范和整改工作進一步提出相關要求。
據了解,自2月份教育部聯合有關部委部署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目前已有27個省份出臺了詳細的專項治理方案,全國范圍的專項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各培訓機構要按照4部委的部署要求和各地的具體安排,對照問題,依法依規進行整改,依法依規開展培訓。
此前,在2018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陳寶生部長的報告——“大力規范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這件事遲早要做,遲做不如早做,小修不如大修。”聲猶在耳,今年2月,備受關注的《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方案》出臺,對校外培訓機構亮出整治“利劍”。這輪前所未有的整治風暴備受各方期待。
學校是重要一環對于學校來說,校外培訓機構就像一個如影隨形的“殺手”,本該課堂講授的知識學生早已掌握,超前學習帶來的惡果讓學校無所適從。學校教育周邊的軟環境時刻影響著教育教學的規劃和質量。
在各地整治行動中,學校還是重要的一環。“現在孩子學校也收到了下發的問卷,老師都告訴孩子怎么寫,這不是教我們孩子從小說謊話?”潘女士說。事實上,老師小范圍的辦班是普遍存在的,自己在家里補課,有償還是無償?怎么鑒定?
社會對培訓機構的愛恨交加,背后更深層次地折射了當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之間的定位出現了偏差。
南京師范大學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飛說:
“培訓機構存在,某種程度上的確彌補了學校、家庭教育的不足,比如小班化代替大班教學,用分層教學讓孩子有針對性地學習,成為“毒瘤”在于其定位錯誤,如今很多學校急功近利、想要“掐尖”,而學校在教育主管部門把這條路堵死以后,形成體制外循環模式。
“在招生時,特別是中學過分強調優質生源,沒有在自己的教育教學改革上下大力氣,這方面的偏差帶來了教育機構扭曲發展,學校教育如果幫助孩子獲得更多更充分發展,就不需要教育機構做這樣扭曲、超前的培訓。”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這其實也是教育減負一直減不下去的根源所在。“整體基礎教育嚴重不均衡,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有旺盛的擇校需求,家長總想進一所更好的學校”。
“我國的中考和高考制度,實際上一直采取的是單一的分數評價,或者更明確地說是名次評價。”熊丙奇說,在這樣情況下,教育變成了競技教育,家長為了讓孩子獲得一定的競技優勢,就會想盡一切辦法在學校教育之外進行相應的教育投入,“政府部門不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和升學考試制度改革,家長對培訓的需求就會永遠存在。”
面對社會的質疑,培訓機構負責人一致表示,將認真落實教育部等4部門部署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對照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綱超前培訓”等6大類問題,建立問題清單,逐一整改落實。
七個督察組全面出動據悉,為深入了解各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派出七個督查組,赴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開展專項督查,覆蓋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同時,教育部從直屬機關抽調32名處級干部,為每省分派一名聯絡員,指導督促日常工作,專項督查期間,聯絡員與相關省份見面對接。這次專項督查的重點任務為:一是聽取省級教育行政、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工作匯報,了解各地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政策亮點、典型經驗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臨的困難。二是結合各省匯報的典型經驗做法,赴培訓機構、中小學校進行實地調研,全面深入了解各地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情況。三是明察暗訪相結合,安排一定時間進行暗訪或媒體自由采訪,通過不打招呼隨機抽查校外培訓機構、暗訪學生、家長等方式,客觀真實地了解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情況。
部分中央媒體、教育媒體參與專項督查工作。
從目前所了解到的情況來看,本次專項治理力度“史上空前”絕非虛言。目前不少知名培訓機構正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調整課程大綱范圍,比如數學學科強調動手能力、和生活實踐相結合等,探索轉型升級的新思路。
“我們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一個家長放棄讓孩子成功,這是沒有任何道理的。”有教育專家認為,近些年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都取得長足進步,然而學校教育反而出現一些“隱性”的退步。譬如放學后是否能夠給孩子義務輔導等問題,很值得我們回過頭來思考,“為學生減負并不是讓他們在學校更輕松,相反學校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整個教育生態的‘源頭治理’,還是讓學校發揮自己的作用。